本網鹽城訊:近日,濱海法院根據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院領導下訪 “金橋行動”,時間一個月,院領導親自下訪,立足處理一批疑難涉訴信訪案件,化解一批不穩定因素,為實現“平安濱海”、“和諧濱海”,為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該院實施院領導包案制,明確要求包案領導深入到當地,深入到當事人家中,查明原因,現場疏導,制定處理辦法,落實“三查”措施。一查曾經涉訴進京上訪且目前仍未息訴的案件,要逐案排查上事人近期是否可能進京上訪。對情況不明或難以判斷的,要通過調查走訪進行核實,確保排查信息的準確。二查爭議較大當事人情緒激烈的案件,尤其是當事人揚言進京上訪的案件,要通過下訪,查清案件爭議焦點,做好法律釋明工作,加強法律宣傳,制定工作預案,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和通報。三查上訪戶人員的家庭生活情況,對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合理訴求,視情采取經濟補償、個案救濟、社會援助等方法,幫助上訪人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使當事人感到黨的溫暖,法院的關懷,促使當事人平息情緒,不再上訪。

該院在開展下訪“金橋行動”的同時,狠抓各項工作的銜接,建立預防涉訴上訪的長效機制。一是抓好立案與審判工作的銜接。要求立案庭同志嚴把立案關,對不符合立案條件和敏感案件要耐心解釋、疏導,不予立案或暫緩立案。二是抓好審判工作與執行工作的銜接,要求審判人員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認真做好正在審理、執行案件的預防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合理訴求的實現,盡力做好調解工作,和諧訴訟雙方的關系。同時在審判中要充分考慮到執行,用足強制措施,該保全的保全,該查封的查封,因措施不力造成被執行人資產轉移或隱匿導致無法執行的,追究承辦人員的責任;三是抓好審判管理和審、執工作的銜接。要求審判管理部門嚴格審判流程管理,從每個環節抓起,在質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對審判管理疏忽,造成案件審理時間太長,導致當事人上訪的,按照崗位責任制,對審管人員和審判人員予以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