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審判疏導中的低格調
作者:晏祥龍 發布時間:2007-08-16 瀏覽次數:1321
有一個法官在判后疏導當事人時說,這個案件我們是請示過上級法院才這樣判的,你不服可以上訴,有什么想法可以在二審中說。現在找我們也沒有用,我們不能違背上級法院意思。
還有一個法官在疏導被告時說,這個案件有領導打過招呼,你也知道,現在法院是要聽領導的,只能這樣判,望你要理解。
類似現象,在審判疏導中不乏其例。例如,對一些不服判決當事人,把判決結果推到集體研究上,自已是無能為力的;對一些情緒激烈當事人,故意透露一些懸念,甚至不惜泄露審判秘密,轉移他們對主審法官的對立;對一些蠻不講理當事人,不惜引導他們托關系找門子,拉近與當事人之間情感等等。這些現象,反映了一些法官在審判疏導中的一種低格調、低起點傾向,值得引起足夠重視和糾正。
這種低格調的做法是與審判和諧不相稱的。我們提倡在審判中注重法律宣傳和思想疏導,追求案結事了,實現法律公正和社會公正相統一的最佳社會效果。但不是以放棄原則和犧牲司法權威為代價的。審判疏導中低格調的做法不是“導”而是“哄”,是從積極主動的地位上退到了消極被動的地位,不僅無法發揮依法裁判的優勢,而且扼殺了司法權威。從實踐看,也可能一時在表面上起了點作用,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求“穩住”,圖個自已“相安無事”,結果只會埋下更多的禍根,無助于糾紛的息訪息訴。有時甚至是在坑害當事人,讓其跑更多的路,花更多的錢。
出現審判疏導中的低格調,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法官怕承擔責任,怕當事人投訴告狀,怕影響自己審判業績,也有一些法官怕當事人故意為難自已。所以,上推下卸,只求一時過得去,只圖自已過得去。
糾正審判疏導中的低格調,首先,要引導法官樹立正確的疏導方法,不是“哄”而是“導”,通過說理講法,真正幫助當事人解決思想上的問題,從而心悅誠服地息訪息訴;其次,要幫助法官樹立敢于負責的精神,自己審判的案件,自已要勇于承擔去做好當事人思想疏導工作,而不能回避矛盾,把“皮球”踢給別人;第三,要改變對法官的業績考核辦法。對一些久訴不息、久訪不息案件,要細致分析其原因,實事求是查找根源,不能簡單地把板子打在無過法官身上,也不讓故意推卸責任法官脫得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