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靜榮:職業道德和司法經驗在和諧司法中的理解-兼議法院隊伍建設
作者:劉靜榮 發布時間:2007-08-16 瀏覽次數:2890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構建和諧、人文而又有權威的司法體系,和諧本身是一種執政者的理想,也是公民的企盼。和諧社會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節便是和諧司法。和諧司法,是司法活動的一種狀態,當今社會對司法的理解已經不是把它僅僅作為一個國家機器的運作來理解,而是把司法作為一種制衡的工具來理解,和諧司法的終極目標是人文、和諧。對公正、高效、權威的追求最終也是為了構建一個充滿人性光輝的和諧社會而服務。“法律乃是善于衡平的藝術,卻仍含有很濃的道德味。”【1】和諧司法我的理解是:和諧司法是司法權運行的一種態勢,是以人文的理性色彩平衡、制約、協調公民之間的價值關系、人倫關系的運行過程。它包含兩層含義,主觀上的人文精神和和諧理念,運行過程中的和諧統一。
司法活動主體是法官,在司法過程中法官的綜合素質即法官的職業道德和司法經驗不僅彰顯著法官的人個魅力,對我們法官隊伍整體建設更體現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因而為充分發揮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制衡作用,加強隊伍建設彰顯法官人格魅力是我們做領導應當長久思索研究的重點。一個思想過硬、素質過硬、業務過硬的隊伍,是我們事業的基礎,一個能夠彰顯我們法官人格魅力的,是我們隊伍的活力和生機。
一、法官內在綜合素質的理解
當今和諧司法中,法官的人格魅力首先應當體現在法官的主觀上的也就是說來自法官內心深處的人文精神和和諧理念。它包含著法官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司法經驗三個方面。
(一) 法官的政治素質
司法是政治的一部分,是上層建筑,法官的政治素質絕不是虛無縹緲的空中樓閣。縱觀歷史,放眼世界,司法從沒有從政治中脫離出去,而且只要國家存在也不可能脫離于政治而單獨存在。毛澤東說過,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人類社會不可能處于無政府狀態,即便是一個團體、一支隊伍、一個單位、一個部門……人類社會矛盾無處不在,解決矛盾,在一個和平同時并在崛起的國家,解決社會轉型時期的社會矛盾需要的是調和、制衡,而制衡者的基本立場是國家的需要和原則。
1、圍繞大局審判是指導思想,公正司法是根本要求
社會改革轉型時期,為我們國家的發展和穩定服務,是我們法官必須堅持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向。法官本身就是具有哲思頭腦的理性社會工作者,是國家授權的處理社會矛盾的制衡者,必須敏銳的政治眼光和胸懷全局的氣魄,處理好審判工作與黨和國家全局工作的關系、處理好法律和政策的關系不僅是個人能力的問題,也是基本立場和原則。
在社會轉型時期,經濟主體、行為、利益的多樣化決定了多種價值關系、道德標準客觀存在,這也是一個世俗社會的民主與活力的表現。公正司法不僅給我們提出了更高的標準,更是我們審判工作的根本要求,弘揚我們社會的主流文化,必須堅持司法公正這一永恒主題。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和尊嚴,公開、公平、公正地在程序法、實體法上乃至個人形象上,獨立司法,平等而人文地對待每一個訴訟主體,是文明社會的表現,是和諧社會的需求。
2、嚴肅執法和注重社會效果并舉,是為百姓謀福祉的最佳切合點
法律不是萬能的,司法不是機械的。目前我們社會轉型時期的矛盾實際上就是體制上的矛盾,但它往往從當事人個體案件上體現出來。法官又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守衛者,所以,為了社會的穩定,我們必須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對國家政策感悟能力,審慎、積極、穩妥地處理特殊時期、特殊環境下的一些敏感而重大的案件,既要保證法律的統一和尊嚴,又要穩妥的化解矛盾,尋找矛盾處理的最佳切合點,探求法律、政治、社會效果有效統一的最佳途徑,這不僅是黨的要求,也是我們為百姓謀福祉的最有效途徑。“公平愈是屈從于規則的邏輯,官方法律與老百姓的正義感之間的差距也就愈大。從而老百姓的眼中,法律會漸漸地失去自身的可理解性和合法性。”【2】1
(二)法官的職業道德
法官的職業道德我認為就是法官的內心道德觀念和外在的道德行為在審判工作和社會生活中的外在表現。“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修身、養性、齊家、治天下,不僅是做人的基本道德準則,也是我們法官的基本道德素質。個體法官的道德品行,既是個人的人格魅力,也是整體隊伍形象的光輝。往高處理解,是我國的司法精神的體現,是社會進步力量的表現。我對法官職業道德的理解是:基于剛正不阿的人格力量和對法治精神的理解而對職業的忠誠;基于職業習慣養成的嚴謹的審判作風和縝密的主觀思維。
1、剛正不阿、職業忠誠
人們往往基于愛好、理想選擇職業,或在履行職業中形成對職業的深刻理解和喜愛。選擇了法官這一崇高而神圣的職業,就意味著選擇了孤獨寂寞、忙碌勞累、平淡無華,就意味著選擇了必須承受公眾和輿論的監督、批評和品頭論足的壓力而沉默寡言。對社會正義、人性尊嚴、職業崇高的深刻理解是我們法官對這一職業忠誠的源泉。為社會安寧、人民福祉而奉獻一生于法治事業方顯法官人格之色彩。唯此,才能耐得住寂寞,承受住磨練,經得起權力的壓力、銅臭的誘惑、人情的拉攏,從而完美法官的人格。
2、縝密思維、作風謹嚴
職業的特殊性要求我們法官必須有嚴謹的工作作風和邏輯性很強的縝密思維習慣,任何主觀臆斷,都勢必與我們的職業格格不入。司法,是操作性、實踐性極強的國家活動,對我們法官的職業要求是公正、嚴謹、踏實、慎言的工作態度和作風習慣,粗心、偏信、主觀、不檢乃是職業大忌。嚴格訴訟程序,訴訟每個環節、案件每個細節是我們職業習慣的基本功。不僅如此,對案件的發展和后果,法官應當有前瞻性,將矛盾解決在每一個當前具體環節而不應當留到下個環節,這樣才能將案件辦得扎實,才能達到和諧訴訟,進而才能將構建司法和諧落實到踏踏實實的審判工作中去。
(三)法官的司法經驗
多年的審判實踐使我認識到,法治是一個在實踐中不斷進行探索的事業,凝聚著審判實踐者的經驗和智慧,不是在書本上、方格紙上絞盡腦汁空談的虛無縹緲的樓閣。法官的職業技能不是文憑和學歷,更主要的是在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支撐下,在厚實的文化藝術底蘊支撐下,結合審判實踐積累的社會人倫、風俗人情、人文等司法經驗。現在許多輿論界人士和學者言法官素質必以美國為標準。是的,美國的法制建設經過二百多年的發展,的確科學而完備。我們也應當看到,美國許多著名的大法官并非法律科班出身,但是他們也為美國的法制建設作出了杰出的貢獻。我們更應當看到中國的國情。
法官的職業技能體現于他在法律的實踐中,主動積極地總結積累司法經驗,用自己的靈魂對法之精髓不斷理解、咀嚼,并同時指導自己的法學實踐,是一個腳踏實地的步行者。法官的職業技能還體現于在法律適用中對立法目的的深刻領悟,糾正某些因體制問題過時的法條和政策,推進司法改革進程,是一個為了維護法律權威敢于犧牲,身體力行的實踐者。
1、豐富的司法經驗
法官最重要的職業技能就是司法經驗。在基層法院正是這一重要素質決定法官能夠巧妙地采用民眾可接受的同時又不違背法律精髓的靈活方式去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實際上,法律學本身就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實踐對法律原則和法律理論的創制和完善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美國實證主義法學家霍姆斯認為法律就是社會所需要的東西,是經驗的總結和體現。法官不能從法哲學的信條和邏輯出發,而要從自己所生活的社會現狀出發來進行裁判。他有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3】法官的重要素質??司法經驗不僅能產生一個公正的司法裁判,還可能推進一個公正的社會。
正是司法經驗使得我國的法官有著高超的審判藝術。可以這么說,對于從事審判實踐多年的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憑借的并不主要是邏輯和演繹,而是憑借著對法律精髓的理解,服從自己的良心,借助于社會經驗、生活經驗的積累和人倫情理的把握,進行推理而得出的對案件的認識,從而做出符合內心自由良知的公正裁判。“法律推理是一種獨特的糾紛解決辦法,它部分是科學,部分是藝術。與科學探究一樣,法律推理按照規定的規則和程序,根據仔細地觀察和精心的證據權衡而盡力理性地獲得結論,然而,與藝術一樣,法律推理的結果亦反映了‘藝術家’??即法官的裁量選擇。法官的選擇和藝術家的選擇一樣,反映了個人的偏見、恐懼、渴望和公共政策的偏好。”【4】
我們強調為人民服務,構建和諧社會,那么就應當在每一個細節上表現出來對百姓的人文關懷。和諧司法應當是能夠產生權威力量的平民化、世俗化的審判活動,和法律一樣,應當讓老百姓感覺到便利、實用,應當以一種親善的面孔出現在百姓面前,而不應當讓百姓感覺到它的威嚴、高深、甚至是猙獰。法律,當老百姓感覺到實用、便利,會給自己帶來益處時,才會對它從內心尊重、忠誠、膜拜。司法活動應當起到這種親善和人文的作用,這就是和諧的司法。而要做到這些,離不開一個法官扎實的理論功底、厚實的文學藝術底蘊的支撐下,積累的司法經驗。唯此,方彰顯法官的人格魅力。
2、扎實的理論功底
任何職業離不開先哲、前人基于實踐而積累的理論所指導,尤其是司法這項實踐性極強的職業更是如此。作為法官,應當不斷地積累法學理論知識,不能滿足于所學過的知識。隨著年齡的增長、實踐經驗的積累,法官對人生、社會的認識層次不斷提高,對生命、人倫的感悟愈發深刻,學習、積累、豐富、開創應當是法官孜孜不倦的追求。法官,不應當滿足于實體法、程序法等專業理論的學習,還應當豐富、深刻于法哲學、政治學理論知識,還應當轉變司法觀念,樹立現代法學、本土法學的司法理念。法官,應當成為法學專家。
3、淵博的知識、豐厚的文化底蘊
實踐證明,法學不僅僅是一門獨立的學科,也是一門綜合學科,文學、哲學、政治學、美學、藝術、經濟學、邏輯學、社會學等等,無不充斥、交叉于法學。沒有淵博的學識,豐富的文化底蘊,厚重的知識積累,難以勝任法官這項職業。我們法官處理案件是多彩復雜的,試想,一個對某項學科知識不了解的法官,處理該案件糾紛,在當事人眼里會是什么形象呢?換個角度思考一下,一個具有文學、藝術、美學鑒賞能力和眼光的法官,一個愛好高雅,具有文學修養的法官,在當事人眼里,在公眾眼里,那又是一個什么形象呢?培養法官的愛好、修養,陶冶情操,不僅對個人的氣質有好處,對我們的審判實踐也有著潛移默化的巨大作用。一名優秀的法官,必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和藝術修養。
二、法官的隊伍建設
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品行是我們這支法官隊伍的靈魂,法官人格魅力地彰顯折射出我們這支隊伍的高貴品質。當今,我們這支隊伍中的許多法官由于體制沿襲下來的慣性,尚缺乏厚重的人文素養,法學理論基礎尚不系統完備,文學藝術等文化底蘊尚不豐厚,尚未養成以法律理念去思維的習慣,尤其是對于本土法治理念的開創很是欠缺,對于構建和諧司法、和諧社會尚感吃力,這亟待需要對我們這支隊伍進行改造完善,以使我們的法官能夠跟得上、完全適應現代法治的發展。
(一)通過政治思想教育,強化職業道德,彰顯職業人格魅力
我院結合省高院“重要司法管理制度專項檢查落實整改”活動,連續深入地開展法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的教育整頓工作,全面進行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提高法官的政治意識、強化法官的職業道德、培養法官的職業技能、規范法官的司法行為,打造法官的職業形象品牌,彰顯法官的人格魅力。
為此,我們提出“兩年夯實基礎、一年跨上臺階、兩年打造品牌”的實施方案,樹立“敬業、和諧、公正、高效、透明、卓越”的五年發展理念,學習、學習、再學習,實踐、實踐、再實踐,營造一個講奉獻、務踏實、棄取巧、憑業務的良好的寬松氛圍。五年內把九里法院打造成具有“現代法治理念和本土法治理念的規范型法院”。我們強調:忠誠、踏實的工作態度是基礎;公正、廉潔的職業人格是根本;嚴謹、縝密的工作作風是習慣;知識、經驗的職業技能是保障;調研、創新的工作能力是體現。在此思路下,我們結合省高院審判質量效率考核標準制定全院各部門、個人工作崗位目標考核辦法對全體干警進行全面考核,以正面精神獎勵為主導,以物質獎勵為輔助,強調個人的業務技能,看重個人的綜合素質。重點使用道德品行健全、業務技能高、理論功底扎實、文化底蘊豐厚具有處理復雜案件矛盾能力、具有奉獻和創新精神的復合型業務人才。實踐中我深切地體會到,任何一個部門,尤其是我們法院隊伍中,不能使用政治取巧者。法院隊伍離開了業務精英,離開了奉獻精神,那是很不正常的。
(二)加強紀律約束,在人性化管理基礎上,強化制度管理
任何一個組織、一個部門,都必須有嚴格的紀律約束和完善的制度的管理。作為法官,嚴格的紀律約束應當是個人的職業習慣和素質的體現,服從管理更是一個法官良好品行的外在表現。一個沒有紀律約束、不服從制度管理的法官,難以說是一個好法官,甚至可以說,就是這樣的法官往往會成為我們隊伍中的敗類。因為我們法官明白,公民的自由是在法律框架內的自由,那么我們法官的個性發展,也應當是在隊伍中嚴格的紀律和制度的管理中的個性張揚。團隊精神,集體榮譽,是我們每個法官發揮個人光彩的根本保障。小團體,小圈子是極為落后的山頭主義的惡劣表現。如果一個法官對待自己的同志都不以公平、公正的心態去對待,那么它對當事人和案件的也不會公正、公平的。
我們以審判為中心,把人才管理作為隊伍管理的基礎,在人性化管理的基礎上,強化制度管理,加強紀律約束,合理配置審判資源,以和諧訴訟為目標,實行分層次序列化管理。在選拔干部的機制上,“想干事的給機會,能干事的給位置,干成事的給待遇”,重點培養業務精英,給腳踏實地地工作、講奉獻、專業技能強的優秀法官委以重用;對于消極怠工,講官職,要待遇的取巧者加強教育,或調離工作崗位,或給與必要的警戒處分。營造一種講奉獻,守紀律,憑技能的內部和諧環境,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佞者出”。我們需要的是業務精英,不是“政治”精英,不是取巧者。給干警營造一個公平、和諧人文的工作環境,讓干警有一種成就感,盡而體現我們法官職業尊榮感。同時我們也強調團隊協作精神,運用集體智慧搞好部門工作。向大家講明一個道理,做不好一個好士兵,也做不好一個成功的領導,學會服從和吸取別人的經驗,是成就事業的基礎。
在具體審判實踐中,我們要求以宋魚水為榜樣,努力在每個環節、每個細節上都要體現和諧訴訟理念。庭審、送達、證據交換,每次接觸當事人,都要溫和、耐心、細致,耐心傾聽當事人的訴說,多做調解工作,力爭將每一件案件做到“定紛止爭,平衡利益,案結事了,勝敗皆明”,營造法官和當事人之間和諧訴訟的氛圍;把誠信訴訟、文明訴訟的理念,寬容、理解的人文精神傳播到每個當事人;把法律精神通過案件勝敗的理由,向當事人傳播,從而體現我們法官的淵博學識、奉獻精神,彰顯我們法官的人格魅力。實現法院系統內部之間以及系統內部與外部之間的和諧運行,構建一個健康、和諧的司法環境。
(三)加強不間斷的業務培訓,引導法院文化建設
隨著審判改革的不斷深入,知識的更新和淵博日顯其重要性。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我們對于干警的培訓和教育決不吝色,在經費極為緊張的情況下,法官定期資格培訓、脫產培訓我們要求干警必須按照計劃參加培訓,鼓勵干警深造、培訓。至今,我院在職碩士研究生已達15%,本科學歷已達80%。同時,我們定期組織考察觀摩庭審;每年在全院舉行優秀法律文書評選;加大調研力度,要求干警每年結合自己承辦的案件和審判實踐,撰寫學術論文,提高理論素養;警示干警避免參加娛樂、宴請活動和行政活動、公益活動,淡泊名利,謹言慎行,學會“慎獨”,潔身自好;鼓勵干警多讀書,讀好書,增加自己的知識面,審美情趣和文化品位。我們從精神上和物質上獎勵、扶持、培養職業道德優秀、司法經驗豐富、業務技能突出、文化底蘊豐厚的優秀法官,鼓勵全體干警在綜合素質上、在業務技能上爭先創優。
我們以人為本,對干警的身體健康情況極為重視,每年組織一次身體全面健康體檢;在本院積極組織鼓勵全體干警結合自己的愛好,進行乒乓球、籃球、羽毛球、運動健身鍛煉,為此我們修建了籃球場、乒乓球室、健身房并購置了相應的器材;對干警予以人文關懷,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為干警解決家庭、住房、孩子上學等現實困難。我院一名女法官,身染重病,醫療費巨大,我們組織全體干警捐款,及時送去溫暖。通過精心打造法院文化建設、人文環境,讓干警對團隊有歸屬感、依附感、尊榮感、成就感,達到法院內部系統運作機制上的和諧。
選擇了法官這一職業,就意味著選擇了責任、紀律和使命,也就意味著選擇了神圣、崇高和奉獻,也就意味著選擇了孤獨、寂寞、清貧和淡泊。法官,無畏;法官,無求。如果說法官有求的話,那便是,對“盡我所知,依我所信來進行裁判,一視同仁,僅服務于真理和公正的事業”【5】這種理想境界的永恒追求。
參考文獻:
【1】 (德)塞爾薩斯??摘自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第375頁
【2】 摘自昂格爾著:《現代社會中的法律》,第198頁。
【3】美國19世紀法學家霍姆期語,轉引自蘇力:《基層法官司法知識的升高》,載《現代法學》2000年第3期。
【4】(美)布瑞安?保圖 語, 解興權 著《通向正義之路??法律推理的方法論研究》,第31頁;轉引自李秀清主編《法律格言的精神》第236頁。
【5】 摘自德國《法官法》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