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大學無錢交費 清河法院雪中送碳
作者:王偉平 發布時間:2007-08-16 瀏覽次數:948
在某建筑公司打工的丁某在工作中因工致傷,在討要無果的情況下,丁某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該公司賠償其因工致傷的各項費用。法律文書生效后,該公司仍未自動履行。7月份,丁某向清河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該公司給付其9萬余元。案件受理后,承辦人向該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但該公司稱因資金周轉困難無力一次性付清執行款。要等到年底才能付清。而丁某稱,其兒子在今年的高考中考上了大學,學費一萬余元無力交付,而學校要求在8月底前必須交清學費。了解到這個情況后,承辦人先是到銀行查詢該公司的銀行存款情況,但帳上均無較大余額。又到該公司實地了解其資產情況,但要執行這些財產執行周期太長,8月底肯定不能執行到位。于是承辦人多次做公司代理人的思想工作、采取傳法定代表人到法院談話、查封財產等措施,該公司終于在8月15日上午交來了全部執行款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