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嚴肅外出辦案紀律效果好
作者:董正遠 周華才 發布時間:2007-08-15 瀏覽次數:1350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年初制定了嚴肅外出辦案紀律的規定。要求審判、執行法官和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辦案紀律和廉政紀律,以加強對外出辦案人員的管理,確保廉潔執法。該規定自實施以來,目前沒有發現一起違反外出辦案紀律的,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
審判、執行法官、法醫和司法警察辦理訴訟保全、依職權調取證據、采取執行強制措施和送達、委托簽字時,除案情需要外,原則上不與當事人同行外出辦案。對辦案所需要的空白文書要經院領導簽發后登記方可蓋章,規定對需要與當事人同行外出辦案的特殊情況做了詳細的列舉。同時規定外出辦案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其他支出的辦案費用,根據外出辦案的時間、地點等情況,由辦案人員書面通知申請人到院財務預交。外出辦案人員要遵守廉政紀律。外出辦案結束后,應在五日內將在外出辦案期間的個人實際開支情況和遵守廉政紀律情況反饋給院領導由監察室登記備案。跨省出差的要報主要領導批準,對外出辦案沒有使用的各種空白文書送到辦公室登記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