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針對本院人少案多、管轄區域廣的情況,以及審判執行實踐中送達難的客觀問題,積極采取六項措施規范訴訟文書送達,保證審判工作的質量效果。

一是制定了送達工作的制度。在落實重要司法制度檢查中,針對訴訟文書送達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了《關于加強訴訟文書送達工作的規范意見》,對送達方式、公告送達范圍和文書送達的限制時間作出了具體規定,列入崗位目標考核范圍。并認真組織對該《意見》和有關送達法律規定的學習。

二是在立案環節為送達作好準備。立案審查時,要求原告和申請執行人在起訴狀、申請執行書中,提供當事人雙方詳細的工作單位、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聯系電話。同時向其送達“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告知其提供不能及不如實填寫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三是裁判文書以直接送達為主。各審判庭全部配備了電腦和打印機,法庭建立了電子簽章系統,對當庭達成調解協議、當庭撤訴和部分當庭宣判的案件,即時制作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當事人。延期宣判的案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票通知當事人來院領取裁判文書,同時開展判后釋法答疑,增加服判息訴息訪率。

四是規范郵寄送達。對于郵寄費用高以及郵寄送達中時常出現的簽收人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送達時間延誤,以及個別郵遞員不負責任隨意填寫“外出打工”或“無人接收”而將訴訟文書退回等問題。加強與當地郵政局的溝通,在訴訟文書郵寄費用、郵寄送達時間等方面訂立合同,并印發“送達法律知識袖珍讀本”供郵遞員學習,使其掌握要求,思想重視,提高郵寄送達的質量和效率。該院還將全縣各鎮郵政分局的聯系電話發至全院干警,便于核實情況,不輕易缺席審理。

五是妥善處理留置送達。借助覆蓋全縣的“訴調對接”和“執行聯絡員”兩個網絡,使上千名基層治安員、民調員成為法院的編外工作人員,被送達人拒絕簽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非常方便的邀請基層組織人員到場見證,將訴訟文書留置送達人的住所。院為每個部門配備了數碼照相機,有的部門配備了數碼攝像機,若出現當事人拒絕簽收訴訟文書,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相互推諉、躲避送達等情形,利用照相或攝像保存送達證據,確保送達的效力和效率。

六是嚴格限制公告送達。針對公告送達難以確保被送達人知悉的弊端,以及公告送達的案件審判周期長、當事人訴訟成本高的問題。該院明確要求公告送達必須是在窮盡其他法定送達方式之后的送達手段,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達前,承辦人應當到被送達人經常居住地走訪基層組織和當地群眾,調查核實;確需公告送達的,應填寫“公告送達申請表”,由庭長、分管院長審查同意方能使用公告送達;利用報紙公告送達的,還要在被告人長期住所地予以公告,同時告知其親屬、同事,通過多種途徑實現送達的目的。

上述措施實行半年來,銅山法院訴訟文書送達難問題得到了有效緩解,沒有一件因留置、郵寄、公告送達在送達效力方面產生爭議,使用公告送達的案件比去年同期減少11%,案件審理期限比去年同期減少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