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推行調解新舉措 力促當事人息訟止爭效果好
作者:姜陽 發布時間:2007-08-14 瀏覽次數:1318
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深化民商事審判工作改革,規范民商事案件調解工作,促使當事人息訟止爭,努力創建和諧社會,近日,新沂法院實施了《關于民商事案件調解工作的若干意見》,積極推行調解新舉措。
《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調解工作,深入總結調解規律和經驗,盡量運用調解手段來化解各類糾紛,切實落實“全程調解”的工作要求,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民商事審判程序的各個階段,特別要加強立案、庭前、庭審、執行等環節的調解工作,促成當事人息訴止爭。規定五類案件應當爭取調解結案,即:當事人矛盾可能激化的;涉及群體性事件,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影響較大的;適用法律爭議較大的以及其他通過裁判難以息訟止爭的等案件。要求民商事案件實行每案附送調解建議書,規定首次送達訴訟文書給當事人時,除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等依法不能調解的案件外,應同時送達《調解建議書》及回執,并制定了《調解建議書》的格式和內容。
多年來,新沂法院一直將調解工作擺在審判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實強調要“注重調解結案,提高社會效果”,同時,積極探索加強法院調解效果的新方法,《關于民商事案件調解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制定,正是新沂法院探索加強調解工作的一個新舉措,為進一步規范調解工作,總結推廣好的調解經驗,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更加充分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