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強化管理見成效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08-14 瀏覽次數:1025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從審判各個環節入手,通過工作職能調整、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強化工作績效考核等努力提升法院規范化管理水平,促進了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整合工作職能,提高整體管理水平,該院對機關管理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分析認真,找出存在的不足,立足本院實際,對部分內設機構的職能重新調整。根據法院調研、宣傳工作的需要,重新調整了辦公室和研究室的職能分工,將原來由辦公室管理信息、宣傳和審委會會務工作調整到研究室管理;對民一庭、民二庭審理民商事案件的類型和范圍進行明確界定,統一司法裁判標準,實現民商事案件統一審核;把審管辦從審監庭分離,專門成立審管辦,從全院抽調5名骨干專職從事審判管理工作,將原設在審判監督庭、立案庭、政治處等相關部門的審判管理職能全面整合,統一由審判管理辦公室承擔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質量評查、質效數據統計、指標分析通報、法官業務能力考評、審判業績考評等項職能,為了有效地提高工作效能。
二是規范內部管理,全面構建提升審判質效管理。為進一步規范內部管理,院黨組對管理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加大了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力度。對現有管理制度進行梳理,圍繞審判管理和法官業績考評這兩條主線,制定完善6大類59項規章制度。為規范審委會的管理制定了《審委會議事規則》;為加強案件質量管理修改完善了《案件質量評查辦法》為建立健全案件質量考評體系,實行了《案件質效指標分析通報》、《案件質量評查分析通報》、《發改案件評查分析通報》“三項通報”制度;制定了延長審限、中止、中斷、暫停計算審限案件的審限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業務能力考評制度;開展優秀法律文書、化解疑難復雜案件和重大矛盾糾紛案件、優秀合議庭和獨任庭大家評活動;建立差錯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促進了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是強化績效考核,激發干警工作活力。為了保證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年初,該院制定了操作性很強的《崗位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及考核辦法》,考核范圍涉及法院工作的各個方面,對法官收結案、法定審理天數、超限案件、調解率、信訪量等11項審判業績指標數據考核;庭審(聽證)、裁判文書寫作、審理重大疑難案件或化解重大糾紛矛盾、調研“四項能力”考評機制,對法官績效實行量化考核,每次綜合考核在在全院公布,存入法官個人檔案。將考核成績與季度崗位目標掛鉤,并作為年度評先、晉職晉級的依據,有效地調動了審判人員爭先創優的積極性。今年1至7月該院結案率達77.43%;平均審執天數為18.29 天;調解率為67.38 %,位居全市法院第一,發改率為1.23 %;投訴率為0.25 %。幾項主要指標分別比去年同期有了較大的提高,在全市法院系統整體質效指標的排位有了明顯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