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惠山法院深入推進刑事和解試點工作成效良好
作者:欽駿 發布時間:2007-08-13 瀏覽次數:1416
本網無錫訊:經過五個多月的運作和探索,惠山法院在刑事和解試點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引起了上級法院的關注。日前,省高院刑三庭有關領導專程到該院調研,就刑事和解試點工作開展過程中的典型案例、成功經驗、有效舉措以及存在不足等方面與該院刑事審判法官進行座談交流,市中院、北塘法院、錫山法院以及惠山區公安局、檢察院的有關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一是早準備。無錫市公檢法司《關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下發后,該院迅速行動,及早部署,根據《意見》要求,結合審判實際,制訂出臺了《刑事審判和解工作規程(試行)》、《刑事審判和解工作規則(試行)》兩項細則,明確了刑事審判和解工作的操作規范,為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
二是精選案。在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精心挑選了9件適用刑事和解程序,所涉罪名包括盜竊、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詐騙等多項罪名,覆蓋面廣,示范效應突出。尤其在李志遠縱火一案中,大膽嘗試,突破了《意見》現有適用罪名的范圍,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也為今后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現有規定提供了極具參考價值的實證樣本。
三是慎操作。在個案處理上,一方面強調要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意思自由,每一個刑事和解案件都在當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開展,堅決杜絕“強制調解”現象發生;另一方面嚴格遵照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尤其是高度重視程序上的各項環節,力求每一步驟都做到合乎要求,審慎操作,最大程度上展現試點案件的試點效應,確保試點工作獲得實效。
四是勤總結。針對不同的刑事和解案件,要求承辦法官案前細致分析,案后深入總結,不斷挖掘個案中反映出的共性問題,并形成書面材料向中院、市、區政法委反饋,確保上級部門能及時了解基層法院刑事和解試點工作的開展情況,目前已形成調研文章2篇,信息材料7篇,案件反饋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