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岔河法庭“四個一”制度指導人民調解工作
作者:徐曄樺 發布時間:2007-08-13 瀏覽次數:962
本網南通訊: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是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之一。近年來,岔河法庭把積極配合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加強人民調解委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水平,作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在工作中,該庭從實際出發,推出了“一訓”、“一卡”、“一公開”、“一反饋”的“四個一”制度。
“一訓”是指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和調解能力。去年以來法庭深入三個鎮、八個行政村,共興辦各級調解員培訓班6場次,重點對調解工作中的土地承包糾紛、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中的分家析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過錯責任及賠償數額的確定,以及調解協議制作上對主體內容和具體格式的要求等進行輔導培訓。
“一卡”是指向民調員發放《指導民調聯系卡》,載明聯系人、聯系方式、指導內容,加強與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熱線聯系,從而增強指導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并且主動與轄區黨委、政府聯系,定期與司法所溝通,完善法庭、鎮、村三級調解網絡。
“一公開”是指選擇典型案件,尤其是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到案發地開庭審理,邀請人民調解員與群眾進行旁聽。人民調解員通過旁聽庭審,聽取雙方當事人陳述、舉證、質證和法官的認證分析,更多地了解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合同性質及所涉及的相關法律知識,對提高他們的法律知識水平和調解糾紛能力很有幫助。去年以來,該庭巡回審理案件26件,旁聽群眾約1500多人,有針對性地邀請45名調解員旁聽庭審35次。
“一反饋”是指對在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以司法建議的形式反饋、告知司法行政機關或人民調解委員會,需要糾正的提出糾正意見。去年法庭共發出司法建議和糾正意見4份。
在岔河法庭的指導下,轄區人民調解組織充分發揮調解職能,積極開展調解工作,轄區內三個鎮,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