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徐州九里法院召開支部大會,組織全體黨員學習《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要求干警切實貫徹落實各項廉潔規定,進一步樹立“四種意識”。

一、牢記廉潔司法各項規定,樹立自覺意識。對照《規定》中八項禁止性要求,準確把握《規定》與六條禁令、《廉政準則(試行)》、《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之間的關系,準確把握《規定》與相關刑事法律、司法解釋之間的關系,切實增強貫徹實施《規定》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嚴格自律,筑牢反腐防線。

二、與當事人、律師保持適度距離,樹立自律意識。謹慎使用手中的審判權,不得將審判權作為與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拉近關系的籌碼,禁止利用職務、工作便利與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等進行權錢交易。

三、結合實際,自查自糾,樹立整改意識。對于《規定》中列舉的禁止性要求要逐條對照查擺,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如有違反《規定》所列禁止行為的,必須主動向組織說清問題,爭取從寬處理。

四、完善制度,狠抓落實,樹立監督制約意識。按照《規定》提出的八個嚴禁”,結合審判(執行)工作實際,進一步強化對審判權和執行權的監督制約,職能部門要及時注意檢查干警對廉政制度的執行情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推動全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