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方便人民群眾行使權益,,近年來,豐縣法院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貫徹公開審判的原則,增強了審判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定期對外公開的審判活動信息。在做到案件依法公開審理的同時,對審理的各類民事案件的主要情況;審理的重大、典型案件裁判文書,做到依法對外公開。

二是推行延長審理、執行期限告知制度。對在法定期限內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和執行期限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案件,,均要在期限屆滿前三天以書面方式告知當事人。

三是推行執行措施告知制度。對法院辦理的重大執行案件或者社會關注的案件,向社會公布執行工作的程序,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和劃撥被執行人財產的情況;對執行工作中處理和拍賣物資,向社會公開其拍賣和變價過程,以強化社會監督和自我約束。

四是推行審前訴訟風險告知制度。將訴訟不當可能產生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的承擔在訴訟前告知各方當事人,使其正確預見訴訟和申請執行中可能發生的風險,謹慎地選擇訴訟手段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