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學習黃學軍先進事跡強化“四種意識”
作者:張峰 發布時間:2007-08-07 瀏覽次數:1207
本網徐州訊:黃學軍同志是新時期政法干警的模范代表,充分體現了一心為民、勤勉敬業、廉潔自律的思想風貌,是政法系統積極維護社會和諧的先進典型。新沂法院把開展向黃學軍同志學習的活動作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引導全體干警以黃學軍同志為榜樣,強化四種意識,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爭做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
一是強化執法為民意識。要求干警要向黃學軍同志一樣,有親民的態度、親民的作風,在接待當事人時,對那些文化水平低,訴訟技能差以及容易引起矛盾激化案件的當事人,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耐心搞好接待,及時解答法律咨詢,切實將司法為民的要求落實到審判工作的每一個環節,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二是強化居中裁判意識。在黃學軍同志先進事跡的感召下,要求每位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要謹言、慎行,居中裁判,平等對待與庭審有關的人員,對當事人的問題給予得體釋明,避免對其中一方熱情,造成對方誤解現象。讓案件當事人贏得明明白白、輸的心服口服。
三是強化依法調解意識。要求法官在調解工作中應本著合理合法的原則進行,注意對當事人的態度,對案件的調成與否,要向黃學軍同志一樣有一顆恒心。對于思想不通的當事人要耐心解釋,對于不懂法的釋法明理,對個別無理取鬧的嚴肅批評教育,或面對面開誠布公地談話,或背靠背深入淺出地說服教育,當事人感動于法官嚴謹而又持之以恒的工作態度,有利于促成調解。
四是強化保護弱勢群體意識。通過學習黃學軍先進事跡,從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的角度出發,制定出了一套規范的程序,如呈報、審查、批準等,確保司法救助有章可循,使立案人員正確適用訴訟費的緩、減、免,對于符合條件的一律予以司法救助,不讓一個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因沒有錢交訴訟費而打不起官司,幫助弱勢群體訴訟權利得以充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