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六項制度”確保案件評查質量
作者:吳濤 發布時間:2007-08-07 瀏覽次數:1036
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高度重視案件評查工作,不斷創新工作手段,通過落實好“六項制度”,有力地促進了案件質量的提高。
一、評查公開制度。制定下發了《關于案件質量公開評查的實施意見》,審判管理辦公室及時將案件評查標準、程序、時間等,通過局域網下發到各庭室,以便各庭室對案件質評組進行監督。
二、隨機抽查制度。隨機抽出不低于案件承辦人辦結生效20%的案件進行案件質量評查,以保證被評查案件的真實可信。
三、自辦自查制度。將隨機抽查的案件、案號告知各承辦人,由各承辦人對自己辦理的案件進行自評,將自己評查的結果報至審判管理辦公室備案。如自查的結果客觀與評查小組最后評查的結果一致,將依據《崗位目標考核辦法》進行加分獎勵。
四、情況通報制度。將評查結果以月通報形式,通報到各庭室,通報到具體的案件、具體承辦人,對通報的問題既要分析產生的原因,又要拿出具體的對策,以便相關部門和人員加以對照,及時整改。
五、總結分析制度。針對案件質量評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審判管理辦公室及時召開總結會,認真查找原因,確實找出問題的癥結,為進一步規范審判工作提供有益參考。
六、信息反饋制度。質評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相關部門,聽取對評查案件的意見和建議,并建立信息臺賬,對部門反映的情況,質評組認真進行研究,及時給予答復,確保信息反饋的暢通。
截至目前,在評查的456件案件中均為合格案件。
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