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法院面對在大市區建設中,拆遷糾紛引發矛盾多發的實際,樹立“和諧拆遷”理念,為轄區穩定和諧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依法審判保和諧。

為依法維護被拆遷人的權益,該院以“依法作為處理此類糾紛的前提和保證,對違反拆遷程序和拆遷補償標準的案件,能堅持原則,堅決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戴某與某拆遷公司拆遷合同糾紛一案中,戴某房屋被拆除后又向法院起訴,認為他與拆遷公司的拆遷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補償標準過低,法院受理該案后,經仔細審查,發現安置補償協議確有不合法之處,后法院說服拆遷公司向戴某補充給付了補償款,維護了戴某的利益。三年來,該院審結涉拆遷合同糾紛案件120余件,其中有 40多起案件拆遷公司向被拆遷方補充給付了賠償款,贏得了群眾的高度贊譽。

強化調解促和諧

針對拆遷案件矛盾容易激化的特點,該院始終貫徹“能調則調,調解優先”的原則,將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盡可能多地運用調解手段化解此類矛盾糾紛,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堅持深入第一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交流,動之以情,曉之以法,并邀請有關行政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當地社會威望較高的人士參與調解。 2006年該院受理4件涉及2004年市開發區境內緯二路拆遷遺留的拆遷糾紛案件,因現補償標準比2004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按照現行補償標準補償又會引發新矛盾。該院高度重視此類案件的處理,分管院長親自擔任案件審判長,并會同拆遷辦、有關村組干部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使得這批案件得以調解結案。三年來,該院審結的拆遷糾紛案件調解撤訴率達72%,未發生一起涉法涉訴上訪事件,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服務延伸助和諧

針對拆遷工作可能產生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法院多次組織干警深入到村、組、拆遷現場與群眾進行面對面的談心,向群眾宣傳法律,宣講政策,消除群眾在法律認識上的誤區,要求群眾遵紀守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服從支持轄區開發建設大局,并聯系被拆遷戶家庭實際,在政策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設法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全市矚目的東風悅達起亞第二工廠奠基工程,要在短時間內完成數百戶房屋的拆遷工作,亭湖專門組織一支法制宣傳小分隊,利用早、晚和休息日時間走村串戶,宣傳拆遷政策和法律,既動員群眾顧大體、識大局,支持開發建設,又向群眾講清楚拆遷補償的政策規定,打消部分群眾不切實際的念頭。由于群眾對拆遷補償政策心中有數,經過努力,項目用地范圍內的拆遷戶簽約率達100%為提高轄區依法拆遷的水平,該院還多次和拆遷工作人員召開座談會,提高他們掌握法律和政策的水平,提高他們化解糾紛的能力,力爭把糾紛化解在訴前,把矛盾鈍化在案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