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一男子為了抵賭債,冒用他人名義租借了汽車,并將汽車賣掉還債,后來,該男子被受害人抓獲后扭送到了公安機關,日前,市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

經了解,該男子姓顧,25歲,江蘇省建湖人,因在靖江打工時認識了不少朋友,平時大家喜歡來兩圈牌,不料欠下數萬賭債。要債的人天天上門逼債,顧某某被催得如熱鍋上的螞蟻到處亂轉。苦想冥思,想到自己曾2次向本市某信息部肖某某租用汽車,都及時歸還了,信譽尚好,現在何不再次租輛車,向他人抵押借款以解賭債之急。2006614,顧某某冒名“王偉”,在支付租金200元后,向本市某信息部肖某某租用牌號為蘇MF1068桑塔納牌2000型轎車1輛,價值人民幣25992元,租期一個月。期間,顧某兩次支付租金共計人民幣1800元。同年715,被告人顧某某明知無能力贖回該車的情況下,仍將該車向洪某抵押借款人民幣22000元,實得人民幣18000元,用于歸還賭債。嗣后,顧某某還變更手機號碼并逃回建湖縣老家,結婚生子,逍遙自在。2007年初,肖某某經多方打聽得知顧某某下落,于316在建湖縣將其抓獲并扭送至公安機關。

法院審理后認為,顧某某假冒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