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離婚案件逐年上升,給家庭和社會增加了不穩定因素。日前,新沂法院在對近幾年受理的離婚案件進行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區情民意、案件特點,就進一步妥善處理此類案件、維護家庭和睦、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提出四點設想。

一是合理利用現有司法資源,選擇“特色”法官審理此類案件。由于離婚案件關系百姓的家庭幸福及社會的和諧穩定,如果由年富力強、辦案經驗和人生閱歷都較為豐富的法官專門審理此類案件,有助于推動家庭矛盾的化解,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和案件質量。同時根據當前申請離婚當事人多為女性的特點,適當增加女法官的數量,發揮女性善解人意、同性之間共同語言較多等優勢,通過女性與女性之間的設身處地的溝通,開展思想疏導工作,盡量挽救更多的家庭。

二是充分發揮前置調解程序,推動糾紛的有效化解。法院可以考慮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將婚姻糾紛列入調解前置程序的司法解釋,要求法官及法官助理充分發揮這一程序的優勢,盡快理清雙方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及爭執焦點,準確找到調解工作的切入點,為下一階段的庭審和調解奠定基礎。同時,如果在前置調解階段發現當事人只是因為一時的沖動提起訴訟的,完全可以在這一階段采用“冷處理”的方式,暫時控制訴訟程序的進程和節奏,等待當事人情緒緩和后,能夠更客觀、冷靜地考慮彼此的問題時,再抓住有利時機予以調解,從而提高調解成功率。

三是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建立多渠道的調解機制。在強化訴訟調解的同時,還可針對不同年齡、不同層次的當事人和案件特點,廣開調解渠道,挖掘調解資源,如邀請當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庭成員中資歷較深、威信較高的親屬參與調解,邀請當事人所在單位的領導或婦聯等基層組織、當事人所住社區的辦公人員或鄰居協助調解,邀請當事人的子女到場做工作促成雙方和解等。同時,還可以考慮對離婚案件的調解室進行適當布置,為當事人提供一個有別于法庭的、較為溫馨放松的空間,讓其緩和情緒,心平氣和地討論婚姻存在的問題,推動矛盾的化解。

四是采用多種形式加強法制宣傳,推動健康婚姻家庭觀的樹立。目前婚外性行為、包二奶等多種不良社會現象不斷沖擊著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影響了家庭和社會的穩定,給家庭和睦埋下了隱患。對此,法院可適當延伸審判職能,通過庭審講法、深入到基層社區發放法制宣傳資料、講授法制課、與各種媒體和網絡平臺聯合進行法制宣傳、協助居委會和村委會建立婚姻學校等方式,進一步強化婚姻法的宣傳,促使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增強責任感,同時也引導確實已經感情破裂的當事人學會依法維權,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