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個著力” 促司法和諧
作者:王勇 發布時間:2007-08-03 瀏覽次數:906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始終堅持“公正司法 一心為民”的方針,突出“四個著力”,促進了司法和諧。
一、著力抓好調解工作。該院要把“案結事了”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辦理案件上,不僅僅忠于法律,更講求社會效果。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頭腦,大力加強調解工作,把調解作為處理糾紛的首要選擇,盡量讓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避免矛盾激化。在調解方法上多探索、多研究、多總結、多借鑒、多推廣,形成多元化調解機制,促使各類糾紛以最快、最佳的效果結案。不斷延伸調解工作的觸角,深入到庭前、庭中、庭后,貫穿于整個訴訟的始終。
二、著力抓好執行工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關鍵在于執行。把執行工作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切入點,作為解決涉訴信訪問題的重要途徑。發動全社會力量來支持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在全社會形成震懾機制,積極構建誠信社會。既注重執行藝術,避免激化被執行人,又加大執行力度,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實現。把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作為執行工作的最后選擇,在釋法執行、感化執行、溫暖執行上下足功夫,教育被執行人認識到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督促其自動履行義務,從而以雙贏的效果執結案件。
三、著力抓好和諧法院建設。為實現協調、可持續發展,該院始終做到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司法和諧。將司法的觀念、過程、機制、方式和結果等達到協調、和諧,維護好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二是隊伍和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忠誠于法律,忠誠于職業,有共同的價值取向和團隊歸屬感、職業榮譽感。三是管理和諧。做到機制運行有效,制度完善健全,剛性與柔性相輔相成,被管理者既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又能感覺到民主自由的環境,最大限度地發揮個體潛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四是工作關系融洽。各部門、各環節,分工又協作,制約又配合,工作關系健康,人際關系和睦,形成風正勁足氣順、團結一心干事的良好風氣。
四、著力抓好司法為民工作。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加大在立案環節的訴訟指導工作,在審執環節的辨法析理工作,在普法環節的以案說法工作,在救助弱勢群體環節的關愛工作,在人民群眾心中根植民主法治、公信法院的種子,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