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洪澤法院為全面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了切合本地實際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極大地激勵了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工作的積極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63月,根據上級法院有關文件精神,該院針對轄區道路交通狀況復雜、交通事故頻發的不良勢頭,及時抽調精干力量在縣交巡警大隊組成交通巡回法庭,積極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有力地化解了交通事故糾紛。但近年來,由于法院人才資源匱乏,審判人員相對緊張,巡回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逐漸顯露。為解決駐點辦案人員緊張的突出問題,該院黨組經過認真的思考研究,決定聘請擔任多年人民陪審員的原縣機關黨委書記董鋒同志駐庭辦案,負責接待、咨詢、導訴等日常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的虛心學習、認真觀摩,陪審員已完全勝任本職工作。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參加陪審交通事故賠償等民事、刑事案件60余件,幫助審判人員調解交通事故賠償案件58件,調解成功率達48%。陪審員能夠抓住指導訴訟、解疑答難的有利時機,利用自身優勢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效地緩解了事故當事人的急躁情緒,鈍化了當事人的尖銳矛盾,減少了當事人涉法信訪。同時,能夠開展好庭前調解工作,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有效地縮短了庭審時間,提高了訴訟效率,得到了訴訟當事人和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