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今年6月下旬,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等草案。姜堰籍全國人大代表樓文英應邀列席會議。本著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精神,6月中旬,樓文英代表就民訴法修正案草案到姜堰法院調研,希望法院提出具體修正意見。姜堰法院湯建國院長在匯報中提出,隨著依法治國理念的逐步深入,在民商事訴訟中,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越來越注重私權利的保護,不少當事人都希望法院對他們的訴訟事宜加以保密。因此,法院希望能夠在民訴法修正案中增加兩條保密條款,即:一、在現行民事訴訟法第八章“調解”一章中單獨增加一條,“當事人可以在協議中對保密的具體內容、方式、期限和違約責任等進行約定。”二、在現行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第三節“開庭審理”一節中第134條第一款后增列一款,即“當事人約定對爭議的事實和判決主文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可以不予公開,并對該部分內容加以保密。”

樓代表認為,保密條款體現了法院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權利本位法律觀念,是踐行以人為本要求的具體表現,有利于司法和諧,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

今年626日,樓文英代表將姜堰法院的建議帶到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受到與會的人大常委會委員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