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法院:給足人民陪審員獨立的話語權
作者:馬俐 發布時間:2015-08-31 瀏覽次數:2313
從2008年被確立為我國政府與歐盟、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合作開發的“公平發展 公共治理”項目中陪審員制度研究的試點單位,到成為全國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單位,吳中法院不斷探索陪審員的選任范圍、運轉機制和權利保障,形成了人民陪審“吳中模式”。陪審員不是法庭上的“司法模特”,在新一輪的試點工作中,吳中法院致力于給足人民陪審員獨立的發言權和話語權。
案件怎么判,陪審員有“一票提請權”
討論現場:“我認為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人民陪審員顧炳元列席法官會議時首先發言。吳中法院院長鐘毅點點頭,鼓勵他繼續講下去。
前不久,吳中法院審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顧炳元和行政庭的2名法官一道參與了庭審。2011年,京京公司向吳中區工商局提交變更登記申請及兩份股東會決議,申請將法定代表人由林皓變更為李江,工商局準予了變更。但林皓稱股東會決議上蓋的是假公章,股東會也沒有開過,要求工商局撤銷決議。工商局查實后,認為京京公司在股東之間存在糾紛的情況下,提交虛假股東會決議,獲取公司變更登記,侵害了公司登記管理秩序,對京京公司作出了撤銷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行政處罰。李江對此不服,提起了行政訴訟。(均為化名)
合議中,2名法官均認為工商局以行政處罰的方式作出撤銷登記,屬于適用法律不當、程序錯誤,涉訴行政處罰應予撤銷,但顧炳元的意見卻與法官相左。他行使了自己的“一票提請權”,將該案提交法官會議討論,法官會議最終肯定了顧炳元的意見。
運行方式:2014年,吳中法院出臺《關于人民陪審員一票提請權的實施意見》,平衡法官與陪審員合議時的強弱狀態,尊重、保障和強化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權利。
意見明確,陪審員進行案件合議,與法官或合議庭多數意見不一致時,有權堅持自己的意見,并根據案件情況選擇將案件提交院(庭)長審核、法官會議討論或直接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院(庭)長審核及法官會議討論意見應與陪審員充分溝通,陪審員可列席法官會議。陪審員對院(庭)長審核意見和法官會議討論意見仍持異議的,可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
陪審員說:顧炳元感嘆:“沒想到會讓我在法官會議上第一個發表意見,而且還被采納了,很有成就感!”
今年53歲的顧炳元,本職工作是吳中經濟開發區政法辦主任,2010年成為人民陪審員以來,他已經參審了80余起案件。說起行使“一票提請權”的感受,他只用了一個詞--“尊重”。
除了賦予陪審員“一票提請權”,吳中法院還規定:陪審員意見與主審法官意見發生分歧時,要尊重陪審員的觀點,以平等立場審視分歧;合議時,讓陪審員先發表意見,防止法官的意見先入為主,真正將尊重二字體現在了細節上。
非常“2+3”,陪審員充分參審
庭審現場:當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請審判人員入庭時,5名“法官”走入法庭,依次就坐。什么樣的大案要案,竟然要5人審理?原來,這是吳中法院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改革作出的有益嘗試--“2+3”大合議庭制度。審判席上的,其實是2名法官和3名人民陪審員。
這是一起繼承糾紛,婆婆徐蘭起訴兒媳劉萍、孫女劉悅,要求依法確定對兒子徐剛遺產的繼承份額(均為化名)。2009年,留學歐洲的劉悅在郵輪上莫名失蹤,至今杳無音訊,徐剛無法承受巨大的精神打擊跳樓自盡,原本和美的家庭分崩離析。依照情理,婆婆不應再往兒媳“傷口上撒鹽”;依照法理,她確實有權繼承兒子的遺產。
庭審結束,合議庭成員馬上展開合議。因為準備充分、分工明確,每名成員就事實部分明確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并很快達成一致。宣判后,雙方均表示服判。因為有了3名陪審員的參與,讓案件的審理除了遵從法律的公正外,也聽取了更多民意,判決的結果更加“服眾”。這正是“大合議庭”制度的價值所在。
運行方式:此次試水的“大合議庭”,不同于一般的“1+2”組合(1名法官加2名人民陪審員)或“2+1”組合(2名法官加1名人民陪審員),而是增加到3名陪審員,形成“2+3”的模式。
3名人民陪審員分別生于50、60和70年代,既有豐富的社會生活經驗,又具年齡層的代表性,來自于教育、衛生、基層組織等不同行業。
為提升司法裁判的合理性與大眾接受度、認可度,吳中法院對婚姻家庭、繼承、鄰里糾紛等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矛盾復雜的民事案件,重大或涉及社會倫理、公眾道德情感的刑事案件,矛盾尖銳的重審、再審案件,試行由2名審判員與3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加大人民陪審員對案件審理的影響權重。
目前,吳中法院共有120名人民陪審員,并根據他們的專業背景等細化條件建立了“二級分庫”,組成合議庭時可以視案件需要在庫中隨機選取,并根據案件情況適時采用大合議庭的模式。
陪審員說:今年是鄒才根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第6個年頭,對于第一次參加大合議庭模式的庭審,他感觸很深。我們雖然對法律法“規了解得不是很專業,但我們有自己的社會閱歷、是非倫理,通過參與案件審理發表自己的觀點,更加推進了司法民主。”鄒才根覺得,大合議庭讓自己作為陪審員的“存在感”大大增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