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執行法官的執行日記
作者:侯宗欣 發布時間:2007-08-03 瀏覽次數:914
沿途陰雨連綿,一片汪洋,河水泛岸,農房、莊稼被淹,長江之水波浪翻滾,我的心情如同江水一樣上下翻騰,是凱旋而歸,還是無功而返……
回想此案,還得從2003年說起。2003年,居住在安徽蕪湖市沒有建筑資質的金某某以南京新邯鄲建筑有限公司的名義,同安徽省海螺集團簽訂一份建筑合同,在施工過程中,賒欠徐州市彭城五交化有限責任公司的材料款近10萬元。隨后起訴,經法院判決后,被執行人金某某未履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由于被執行人簽訂合同使用的是假名字,且在訴訟中,既未出庭,又多次變換住址,給順利執行帶來不少困難。當時我們首先調查被執行人的身份資料,但公安網站未有該人的任何信息,調查其原始居住地因名字不符,也未獲得有價值的線索。終于有一次,經過努力,在與他親屬的談話中以及其子女上學的相關信息中,終于找到其所居住的確切住址,案件出現了轉機。
我們終于找到了金某某,向其說明來意后,被執行人金某某連呼冤枉,大訴苦水,并稱一對子女還在上學,家屬有病,確無履行能力。我們不厭其煩的聽完他的傾訴,從法律上到道義上,從執行與被執行的角色轉換上,闡明執行意義,表明我院執行的堅定決心。金某某終于態度和緩,答應盡其所能,配合法院執行,在履行3萬余元現金的基礎上,又同我們一道,提出將其所在安徽海螺集團的全部債權用來清償其所欠債務,我們迅速將此款凍結。
任務終于完成了,此時已是下午三點了,早已過了用餐的時間,我與王建、駕駛員三人找小飯店隨便吃了一點,愉快地踏上了回家的旅途。雨越下越大,路越來越滑,警車嘎然停車,無論我們如何推擁,它再也不愿前行了,在施救車的幫助下,它同我們一起,從幾百里之外,被送回家,回到家已是夜里11點了,看到親切的城市里萬家燈火,我想,晚些沒關系,任務完成了,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