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建設直接關系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在城鎮建設領域,國家資金投入巨大,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環節多,物資采購競爭激烈,這一領域相應成為商業賄賂犯罪的高發領域。近年來,市院反貪局按照高檢院及上級院關于重點整治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問題的部署,我市招投標辦公室、拆遷辦公室、房產局、市政公司等單位深入調查,查處了一批發生在城鎮建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有力的遏制了這一領域腐敗現象的進一步蔓延。筆者試就我市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特點、成因及預防對策等作一探討.

一、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案件的特點:

1、從賄賂的主體看,多為“大官大商”勾結型。賄賂犯罪的主體主要包括行賄方和受賄方,所謂“大官”即受賄方是指在單位掌握實權的“一把手”,所謂“大商”即行賄方是指那些資本實力雄厚的經營者。我院反貪局在上述案件的查辦中發現,城鎮建設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比較集中的體現了大官與大商的勾結狀況。在上述案件中,受賄方均為本部門掌握實權的“一把手”,無一涉及到“二把手”,而在行賄人中,擁有固定資產超過百萬元公司的行賄人占行賄人總數的60%。這一改往日商業賄賂的“水過地皮濕,大家都有份”的局面,呈現赤裸裸的“權錢直接交易”的丑惡嘴臉。

 2、從賄賂的手段看,更加隱蔽,表現形式“多樣化”。在城鎮建設領域,行賄人與受賄人為了掩蓋事實、逃避追究,賄賂過程往往十分隱秘,基本上都是行受賄雙方“一對一”進行。除了直接送錢外,大多假借給孩子學費、好友贊助、合伙做生意等名義,變換手法實施商業賄賂。如在查辦市政公司經理劉某涉嫌受賄一案中,行賄人許某就以轉讓商鋪、資助劉女兒大學學費、給劉某錢看病、見劉某家庭貧困贈送其洗衣機電冰箱等方式進行賄賂,在案發后,行賄人與受賄人又總是百般狡辯,為賄賂行為尋找合法的外衣。

3、從賄賂發生的頻率看,呈現密集型趨勢。在我市查辦的幾起案件中,每 一賄賂案件均呈現短期內頻繁賄賂現象。如在房產局局長劉某涉嫌受賄一案中,其在短短的兩年多時間內接受賄賂人數多達三十多人,頻繁的賄賂行為不僅表現在多人集中行賄,還表現在單個人的多次行賄。如市政公司經理劉某涉嫌受賄案中,行賄人許某在2004年底至2006年底短短的兩年時間內行賄8次。密集型的賄賂行為揭露了部分官員“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貪婪心態。

4、從賄賂的金額看,數目極其驚人。這可以從兩方面體現出來:一是行賄人行賄的金額大,如在查辦招標辦主任張某涉嫌受賄一案中,收受桑某15000元,收受陳某2萬元,又如查辦市政公司劉某涉嫌受賄一案中,劉某收受許某6萬多元,收受陳某25000元,收受石某28000元。而且,行賄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行賄人所占的比例非常高:在市政公司經理劉某案件中占到其總行賄人數的50%,而在招投標辦公室主任張某一案中這一比例高達100%。二是從賄賂的總額看,令人震驚。在我市查辦的三起案件中,涉案金額共計25萬元,個案案值最高達15萬元。瘋狂的斂財行為令人發指。

二、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案件高發的原因:

1、行政權的濫用。行政權的濫用主要表現在合理行政行為的行使上。行政機關除了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合理行政行為是重要的補充。公平公正原則、考慮相關因素原則與比例原則是合理行政行為的基本原則。比如在市政建設工程款的撥付這方面,有多家經營者根據合同約定,應當在一年內付清,按照合理行政原則,工程款的撥付應當按照申請撥款人生產急需的程度等因素確定撥付的順序或比例,但是因為合理行政的程序不公開,這很容易帶來合理行政權濫用問題,而行政權的行使又集中體現在“一把手”那里,因為行政權的濫用,使得本應依法解決的事情變的只能靠人解決,這無疑就是在告訴行政相對方要送禮協調。這種狀況為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2、內部規章制度上的缺失與監督制約不到位形成了漏洞。要想監督到位就要有好的規章制度,好的規章制度是指能夠面向全體人員,能夠被執行到位的制度。在實踐中,能夠監督制約一把手的制度要么沒有,要么在很大程度上都留于形式,在我院查辦的幾起案件中,每一單位都有諸如“重大事項集體決定”等監督制約制度,然而,制度到領導人這里就不再為制度,很少被真正執行下來,遇到重大決策問題,“一把手”能做到向其他成員通通氣,就算是“最大的監督制約”了。.這就使得能夠在執行中監督制約領導的人也只有領導自己,在這樣的情況下,一些心存僥幸的“一把手”難免要以身試法了。

3、對行賄人打擊力度不夠。司法實踐中,我們存在重打擊受賄犯罪,輕打擊行賄犯罪的傾向,總認為行賄人也有難言之隱,因為相對于受賄者的地位和職權而言,行賄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是迫不得已而為之的。另外,在查辦案件當中,由于賄賂案件都是采取“一對一”的方式進行的,沒有第三人在場,出于破案策略,把行賄人僅看作受賄案的污點證人,對行賄人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這樣就導致某些行賄人為達到各自的目的有恃無恐地實施行賄犯罪。例如招標辦主任張某案件中的行賄人桑某就在該案被查辦后為承建工程又向其他的部門“一把手”一次行賄5萬元。

4、道德低下,法制觀念淡薄。很多政府官員因為每天接觸的都是財大氣粗的老板,每天都接觸紙醉金迷的生活,所以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把持不住自我,把貪圖享受,崇尚金錢當作自己的做官理想。在我院查辦的三起案件中,被查辦人均流露出這樣的思想:如果當官不為自己,那還當什么?招標辦主任張某曾感慨:“我這一生也值了,全國各地我也都轉過了,好酒好菜也吃遍了,沒有什么遺憾。”另外法制觀念淡薄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如市政公司經理劉某在談到為什么肆無忌憚的斂財時就說過這樣的話:“我開始認為不能收,慢慢的就覺得正常了,因為我們也經常的向上級領導、部門送禮,再說這年頭找人做事哪有不送禮的,所以后來他們再送錢給我,我就收的心安理得了。”麻木的心態讓人痛心。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1、限制和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一是要強化依法行政制度。要不折不扣的落實依法行政。建議在招投標、拆遷、規劃等城鎮建設行政權行使前舉行短期的發布會,告知行政權的行使過程,并由行政機關監察部門組織行政相對方舉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讓行政權的行使從寫在書本上、標在墻上轉為現實。二是正確的實施合理行政,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中公開合理行政的依據、結果與救濟制度,例如房產開發過程中、土地審批過程中,對于需要裁量性行政的行為要及時對審批及未批的理由公布,并告知被審批不合格的行政相對方的救濟程序,最大限度的減少合理行政的“暗箱操作”過程。

2、強化內部監督機制,防止權力濫用。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建議針對本部門的工作實際,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方案。如市政建設的重大工程的采購事項應集體研究,讓大家行使決策權,以表決數決定結果;支付工程款的審核由一把手負責變成小集體負責等等。要落實追究責任措施,聘請廉政監督員,加強財務公開,對各種款項收支使用情況必須公開詳實內容,自覺接受廣大干部職工的監督。加強政務公開制度,通過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等措施防止權力濫用。

3、加大對行賄人的打擊力度。在懲治受賄人的同時,不能放松對行賄人的打擊。一是加大對行賄人刑事處罰,對發生在城鎮建設領域的行賄行為嚴懲不殆,并切實運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服務城鎮建設領域。二是加大對行賄人的行政處罰力度,例如行政機關可以對招投標中通過行賄破壞招投標的行為予以沒收從業資格、大額罰款等方式進行處罰。三是鼓勵平等的市場競爭者對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民事訴訟。例如在市政公司劉某受賄案件中,因為材料供應商許某的行賄行為,其他競爭人可以提起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以此加大行賄人的違法犯罪的成本。

4、加強思想教育與法制教育的力度。首先要加強宣傳教育,使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人民群眾在思想上充分認識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的危害性,形成全社會共同抵制商業賄賂的環境和氛圍。對政府官員進行革命理想教育與人生觀改造工作,牢固樹立“權為民所用”之思想。對經營者進行商業道德教育,使他們養成明辨是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社會經營觀。同時還要加大法制宣傳的力度,可以通過開展法律講座,定期對領導干部進行與其從事職責相關的法律培訓。對社會大眾加大法制宣傳的力度,建議定期的做好街口集市的宣傳與咨詢工作,另外司法部門可以與報紙電臺等媒體聯合起來,以定期的法律節目的形式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