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深入落實“和諧司法”理念,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四有”工作方針,積極開展調解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上半年調撤率達68.6%

一是有計劃。結合庭室實際情況,從訴訟調解和指導人民調解兩方面嚴格制定調解工作計劃和目標,系統排查有調解可能的案件,利用公開庭、法律講座等多種形式統一安排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和培訓工作,積極促成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的有效銜接。

二是有意識。秉承和諧司法理念,樹立大局觀、政治觀、責任觀,以對個案矛盾的化解追求和諧新農村的構建,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是有重點。對群體、敏感,矛盾相對尖銳的案件實行重點調解,特別是對關系到農村穩定和民生的涉及“三農”案件,強調細心、耐心,善于利用鄉土人情,協調法院之外的社會力量進行調解,以求達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的最佳效果。 

四是有方法。我院提出四種“區分調解法”,即區分當事人年齡,性別,職業等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調解;區分不同時間,空間,因勢利導進行調解,注重創造調解機會,準確把握調解方向;區分當事人的身份及所處社會階層,以符合不同當事人語言習慣、生活習俗、文化程度的方式區別調解;區分紛爭大小和難易,針對案件的復雜程度和矛盾的銳化情況靈活調解,有收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