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執行聽證制度規范完善有實效
作者:陳浩亮 萬小勇 發布時間:2007-07-30 瀏覽次數:957
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執行局在構建“和諧司法”的進程中,全面“陽光執行”,執行程序走出“暗箱操作”,以公開化解矛盾,以公開遏制腐敗,以公開實現公正,成效明顯。
一、聽證范圍不斷擴大。多年來,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案件是執行裁決的重要內容,銅山法院沒有拘囿于現有的習慣做法,不斷創新思路,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把聽證范圍擴大到重大執行行為和執行措施、處分重大執行標的物等重大疑難的執行案件,當事人對評估、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較大,矛盾容易激化,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當事人反映或舉報執行人員違法執行的案件以及擬中止、終結執行的案件。通過公開聽證,聽證法官可以查明事實真相,掌握真實情況,正確適用法律,準確行使權力,同時利用案件現身說法,做好解釋和法制宣傳工作,使各方當事人明白和理解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程序,懂得法律常識,曉之以理,消除當事人對承辦法官的誤解和疑惑。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和案外人在聽證時都可以充分發表意見,讓各方當事人都有說話、講理的機會,使他們有話當面說,有理當面講,防止矛盾激化。
二、聽證規則適時創新。聽證法官根據案件特點,或責令被執行如實申報財產、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讓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及第三人圍繞被執行人有無執行能力及執行異議進行舉證、質證,查明執行案件的有關事實,確定能否執行及如何執行等問題,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采取糾問式的方法,開門見山,直奔主題,直接提出聽證的焦點和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讓各方當事人分別陳述自己的意見和出示相應證據,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當場做出處理決定。該院執行聽證堅持簡便原則,即聽即議,即議即決,圍繞具體程序、具體問題進行聽證,切實提高效率,防止因拖延給整個案件的執行帶來不利的后果。
三、聽證效果日趨明顯。通過聽證,被執行人當場予以申辯,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執行人員及時掌握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取得被執行人有無履行能力的證據,決定是否采取強制措施或追究法律責任。同時也增強執行工作的“亮度”,緩解了申請人對執行工作的不信任感,增強了法院執行工作的公信度。執行法官在法庭上得到鍛煉,強化了執行法官的法律理論水平,對內增強了素質,打造了一支高素質的執行法官隊伍,對外增加了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加強了制約和監督,樹立了法院的良好象形象,有效的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銅山法院已組織300余次執行聽證,有效的化解53起當事人因案件長時間不能有效執結引發的重大上訪、投訴案件,贏得了申請人的理解和信任,執行環境和諧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