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海門市法院在對被執行人史某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遷后,被執行人潭某、龔某自覺從拆遷房中搬出。執行了一個案件帶動了其余二個案件的自覺履行,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為推進城市建設,加快舊城改造,海門市建設局應申請人的申請做出行政裁決要求被申請人史某、潭某、龔某和汪某從原房屋中搬遷至過渡房中,但是被申請人均未自覺履行義務,建設局于2006119向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經過對史某等人做了大量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汪某已搬出拆遷房,史某卻以提出要求未能得到滿足為由,拒絕搬出。潭某與龔某相互之間持觀望態度,均未自覺履行,由此致使該地段的城市建設無法正常進行。鑒于史某拆遷房內的財物較少,同時為了對其余兩名被執行人起到震懾作用,市法院與城建指揮部共同協商擬定了對史某強制執行的預案,經南通中院同意后于2007629日上午強制執行。

當日早晨,承辦法官再次找史某談話,講明利害關系,勸解其履行義務。史卻提出要求重新測量房高,承辦人不厭其煩,聯系建設局的有關同志進行現場測量,史某仍然無故拖延時間。法官們堅持文明執法,耐心教育,并通過有關人員說服、疏導,經過多方努力后,史某同意配合法院清點財產并搬出拆遷房。

在史某搬出拆遷房后,承辦人到潭某和龔某家中找他們談話。他們目睹了前一戶的拆遷過程,對承辦人多次上門談話,執行的方法和態度表示認可,同意搬出。長達半年之久的行政拆遷裁決案終于順利告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