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敦:維護公平正義 構建和諧社會-?法院司法審判工作之定位
作者:吳敦 發布時間:2007-07-27 瀏覽次數:3016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之一,是衡量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尺度。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要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也明確要求逐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提供法制保障。由此可見,法院審判工作在和諧社會建設進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構建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人民法院必將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
公平正義是社會發展進步的保障。通過司法審判工作,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引導和規范社會行為,促進社會穩定與發展,是法院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使命。
1、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法院工作根本任務所在 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法院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和使命。首先是維護穩定。穩定是基礎,特別是在當前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糾紛凸顯甚至激化,平衡各方利益關系維護穩定,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務。其次是保障改革。改革是社會進步的動力,就是要通過司法手段,妥善解決因體制、機制、制度而引發的矛盾糾紛,保障和促進社會各項改革順利開展。第三是促進發展。和諧社會必然是發展的社會,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法制裁違背誠信行為,努力營造公平、競爭、有序的發展環境。第四是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和諧社會必定是法治的社會,通過司法審判和積極的法制教育,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促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法院有著不可替代的突出重要作用。
2、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審判工作最高價值取向
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力,是公平正義的終局裁決者,以最大限度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為最高價值取向。能否堅定不移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小康社會、和諧社會建設大局,是法院必須認真面對的嚴肅的政治課題和必盡的歷史責任。從審判本身看,司法裁判具有強制力,無論其結果是否公正,當事人都會被強制接受。如果司法不公,實際上就是“合法”的侵害,是對公平正義價值的嚴重損害,有悖于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對審判工作的要求。從審判實踐來看,維護了公平正義,黨的意圖就能充分貫徹,中心工作就能順利開展,人民群眾就會滿意,法院自身發展才能打開新局面。因此,審判必須和發展大局相連、與人民群眾利益相融,切實做到依法、公正、高效辦案,以扎實的工作捍衛公平正義,體現自身的價值和地位。
3、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人民法官肩負神圣職責
法官是公平正義的化身,法官職業承載著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雖然不同社會和同一社會不同發展階段公平正義的內涵不同,但人們追求公平正義的理想卻始終不變。在當前新的發展形勢下,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不少是涉及到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司法已經成為利益關系必不可少的“調節器”;同時,隨著法治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大,群眾法治觀念不斷增強,法院受案呈增長的趨勢,司法已經成為群眾解決糾紛的重要渠道。從某種程度上講,社會發展越是發展進步,對司法的倚重程度就越大,法官承載的社會責任也就越大。法官是通過辦案來化解糾紛的,意義不僅僅在于處理了一個矛盾、化解了一起糾紛,而且還關系到小康社會、和諧社會建設大局,是一項神圣的工作,值得法官終身為此付出和驕傲。
二、新形勢下維護公平正義對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法院擔負著維護穩定、保障改革、促進發展的重任,特別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新的形勢下,法院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被賦予更多的內涵、有著更高的要求。
1、公正與效率并舉
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公正效率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題。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就可以用來補救社會的不公;但如果司法喪失公正,那后果將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必須把公正作為審判工作第一考慮要素。公正與效率關系是辨證的,如果說公正是質,那么效率就是量,從這個意義上講,效率也是衡量公正的一個重要指標。在確保公正的前提下,必須同時兼顧效率。一個案件如果長期不能解決,那么就是對當事人的實質不公正。當前,重質輕效的情況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審理案件超審限、執行案件執不了,正是群眾對司法不滿意的重要原因。正確把握質效之間的關系,就是要深入貫徹公正與效率主題,在確保公正的基礎上,努力提高審判效率,做到質效統一,堅決防止任何的偏廢。
2、公正與效果兼顧
公正它雖然有其客觀標準,但受到歷史、道德、文化等因素的影響,人們對其評價往往帶有很強的主觀色彩,社會評價主體不同,對公正的認識就不一樣。因為公正不僅具有法律屬性,還具有很強的社會屬性,它絕不是一個孤立的、單純的司法概念,而是有著廣泛內涵和外延的社會學概念。審判的目的是維護公平正義,但絕對不是單純法律意義上的公正,而是以能夠有效化解糾紛,做到案結事了,得到社會認可為目標的公正。在審判實踐中,有些法官依照法條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簡單的矛盾復雜化處理,在選擇程序上環節多多,在適用法律上無限上綱,導致當事人對法官辦案不滿意,即使案件處理本身沒有問題,也會給公正司法帶來消極影響。追究原因,很大程度是法官對公正的社會屬性認識不足。因此,法官不能成為機械對照法條的法匠,必須從社會、群眾實際需求出發,堅持公正、效率、效果三者兼顧,依法妥善處理各方紛爭。只有這樣,才能提高群眾對司法的信任度和滿意度,也才能降低社會對法院的壓力。
3、以公正促進發展
司法審判服務發展大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是其基本職責和首要任務所在。在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新的形勢下,更加需要司法調整社會關系和規范社會行為,以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和穩定的社會環境。肖揚院長指出,在新的歷史時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只有同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和工作大局聯系起來,才能有方向、有意義、有章法,才能更好體現自己的地位,發揮自己的作用。我們理解好、貫徹好肖揚院長的指示精神,就是要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和科學發展觀,把審判工作置于發展大局之中去定位、去謀劃,充分發揮刑事、民事、行政等審判職能,化解制約發展矛盾,懲處破壞發展行為,維護良好發展勢頭,做到主動、依法、優質服務發展大局,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服務和諧社會建設。
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還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環境
法院外部環境的好壞關系到法院的發展,影響到公平正義的維護。必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主動爭取各方支持,形成全社會關心法院工作合力,努力營造良好的法院工作外部環境。
1、自覺接受各方監督,保證審判權力陽光行使
法院辦案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依法獨立辦案,但獨立辦案不是閉門操作,不是不要社會的監督,相反,必須主動將法院審判工作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通過監督來彰顯司法的公正,以透明、公正的審判贏得社會的認可。從另一個角度講,權力行使必須受到監督,監督的缺失容易導致腐敗。近年來,雖然法院在促進公正司法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制度,但由于監督不到位,很多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極個別法官利用監督的空檔徇私枉法,違法執法,破壞公平正義,導致法院形象受損。因此,要樹立公正不怕監督、公正需要監督的理念,認真貫徹《監督法》,勇于接受監督,案件能夠公開的環節全部公開,給群眾看、讓社會評。通過接受各方監督,避免辦案搞暗箱操作,杜絕權、錢、情、色等各種干擾,促進并實現公正司法。
2、努力爭取各方支持,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沒有外部的支持,法院的發展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就難以做到公正辦案,就不能更好地擔負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從某種角度講,法院外部支持的力度有多大,它發展程度就有多高。要堅持黨的領導不動搖。正確處理好依法獨立辦案和黨的領導、執行法律與貫徹黨的方針路線政策的關系,主動向黨委匯報工作反映情況,重大決策部署必須征求黨委的意見,在黨的領導下開展法院工作。要充分認識人大、政府、政協的作用,在依法辦案和法院建設上爭取其大力支持。主動加強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溝通,在人、財、物保障上爭取他們為法院鼓與呼。最為關鍵的一條就是努力做好審判工作,創造一流的審判業績,贏得黨委政府、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3、切實加強法宣工作,樹立司法良好形象
社會公眾對法官和法院的評價,往往并不是來源于對審判工作的全面了解,而是對某個案件的點滴認識。群眾對法院工作的不認可、不支持,很多是由于了解不全面所引起的。實事求是地講,近年來法官的司法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法院案件質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徇私枉法、損害群眾利益的情況少之又少,但社會對司法的滿意度還不夠高,與我們預想的還有差距,這與我們習慣于埋頭辦案、閉門辦案,不重視和缺少與各方溝通不無關系。當然,群眾對公正司法的期待不斷提高,群眾整體法律素養偏低也是重要方面。鑒于此,必須加強法宣工作,宣傳打擊犯罪成果、宣傳服務發展做法、宣傳司法為民工作、宣傳法院改革創新舉措,等等。只有讓群眾更多了解司法,接近司法,切身感受司法的公正與高效,司法才能得到群眾的信任,法院正面的形象才能樹立起來。
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不斷加強法院自身建設
加強自身建設是法院一項根本性的任務,也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必須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法院隊伍。
1、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樹立正確的審判觀
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提高法院隊伍整體素質,更好地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經歷著深刻的變革,法院政治思想工作和審判工作要適應現階段新形勢的新要求,就必須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干警的頭腦、指導法院的工作,始終保持法院工作的正確方向。通過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樹立黨在法院工作中的領導地位,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審判工作中得到貫徹落實。通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切實增強法官的政治意識、全局意識、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維護公平正義的能力。通過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進一步端正辦案指導思想,努力實現又好又快解決矛盾糾紛,實現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2、以“八榮八恥”為指導,樹立正確的榮辱觀
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提出,進一步豐富了法官職業道德內涵,為公正司法提供了更加明確的職業道德規范要求。開展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有利于法官形成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有利于提高其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的自覺性。法官是矛盾糾紛的裁決者、公平正義的守護者,如果心中沒有是非、善惡、美丑等基本職業道德判斷,就無法擔當起維護公平正義的重任。廣大法官只有知榮辱、樹新風,才能端正審判工作為大局服務思想,才能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作用。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關鍵在于行,就是要切切實實把“八榮八恥”的要求落實到具體的審判工作中,體現在為發展服務、為群眾服務的每一個環節,同時自身也才能得到群眾滿意的褒揚。
3、要以司法能力為主線,全面提升辦案水平
司法能力是黨的執政能力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是法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提供保障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適應新形勢和應對新挑戰,加自身建設,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必然要求。近年來,雖然法院在司法能力建設力度很大,法官辦案水平和案件質效得到明顯提高,但不可否認還存在不少不足,與人民群眾的要求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特別是當前新的形勢和要求下,個別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妥當,甚至是錯誤的處理的情況還不時出現,影響了社會對司法的整體觀感。作為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法官,必須充分認識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樹立終身學習觀念,不斷增強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保障民主政治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等方面的能力。
4、要以規范司法行為為手段,提升司法規范化建設水平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依規矩辦事,工作就會得心應手,反之,背離了規矩,就難于成事。審判本身就是依照一定規矩開展的,更需要嚴格執行各種法律、規章、制度。《法官法》有“十三種不得有”的規定,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政法委和法院也有條規禁令,加之《法官職業道德規范》和最高院出臺的《法官行為規范(試行)》,法官哪些應該為、哪些不能為、應該怎么為均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司法規范化建設除了建章立制以外,很重要、很關鍵的一點就在于抓落實。要進一步深入開展“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總結好經驗、推廣好做法,堅持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查處,完善規范司法行為長效工作機制,堅持不懈地長期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一項長期工作。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偉大進程中,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和民主法制的不斷進步,法院必定承擔起更大、更重的歷史責任。我們堅信,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方針指導下,以創新創優的思維和苦干實干精神,必將取得服務大局、服務群眾新業績、開創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