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今年以來,海門市法院積極落實市委提出的“構建和諧新海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推出了一系列司法為民新舉措:

1.設立“特殊訴訟群體”專門窗口。將處于社會無助地位,急需要得到法律救助的公民,列為“特殊訴訟群體”。經立案庭審查后,確定是否符合特殊訴訟群體,凡符合的,優先予以立案。對涉及特殊訴訟群體的案件,從立案、審理到執行各個階段開通綠色通道,實行司法救助,為他們緩交或免交訴訟費,讓這些沒有錢的訴訟主體打得起官司。對不會寫訴狀的當事人,實行口頭起訴記入筆錄或幫助擬制起訴狀、輔導起訴等,讓有理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

2.在審判、執行中采取便民措施。一是正確適用證據規則,及時適當地行使釋明權。審判人員根據當事人訴訟能力的實際狀況,實事求是地適用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對沒有委托律師的當事人,耐心細致地對其進行必要的訴訟指導,對訴訟能力嚴重失衡的案件,從寬運用職權調查取證,推行了特殊情況下法官取證制;二是建立巡回法庭,推行巡回辦案,現場審理。對當事人確有困難不能到庭的,根據案情的需要,為了方便當事人,法官深入床頭、田頭和船頭調查取證、開庭審理。尤其是對“三養”案件,法官到現場開庭;三是推行特殊情況下法官取證制。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未請律師,而導致取證困難的,法官主動取證;四是實行執行案件大提速。該院規定:凡涉及“特殊訴訟群體”的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限不得超過10日。“三養”案件不得中止執行,需窮盡一切措施,保證標的執行到位。并將執限列入干警業績考核檔案,到年終根據執行干警的執行期限確定干警的考核等級;五是窮盡手段,確保執行案件執行到位。通過對有執行條件的案件及時依法強制執行,對抗拒執行的債務人依法制裁,千方百計實現債權,維護裁判的法律權威。

3.認真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完善信訪接待工作機制。一是實行庭長接待制度,保證每一個來信來訪事件,都有庭領導負責處理,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復,以消除來訪群眾的抵觸情緒。二是實行主審法官負責制。把服判息訴情況作為評查案件質量的硬性指標,納入案件考核體系之中,使信訪工作與審判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以提高主審法官的辦案責任心和信訪參與意識。三是建立快速聯動制度。在信訪工作中保持政治敏銳性,對可能出現的矛盾激化事件和群體性糾紛,制定緊急應對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