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的概念、目的及缺陷

所謂公告送達,即是用公告的形式送達訴訟文書的方式和過程。具體地說,是把要送達的訴訟文書用公告的形式向被送達人傳送,經過法定期間即推定已送達給被送達人的法律過程。公告送達是推定送達,是為了保護權利人根據公平原則而設定的法定送達方式。公告送達和其它送達方式一樣,能產生預期的法律后果,能使被送達人形成訴訟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但公告送達畢竟是一種推定,審判實踐中,大多庭審為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一方當事人的缺位,必然導致訴辯雙方的失衡,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審理結果的公正。適用公告送達的重要目的之一是為了使被送達人參加訴訟,及時行使訴訟權利。

對公告送達的要求

了解了公告送達的缺陷和目的,要求我們在司法務實中,做到如下幾點:

①慎重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盡量不使用公告送達的方式。     

②選擇最有利的公告送達方式,力爭能最大限度地把訴訟文書實際傳送給被送達人。     

③正確、嚴格按民訴法的規定和最高院司法解釋適用公告送達,確保程序公正。    

 民訴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卷宗中記明原因和經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第89條規定,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說明起訴或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傳票,應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說明裁判主要內容,屬于一審的,還應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公告送達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審判實踐中,沒有正確適用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常見問題有如下幾點:

①卷宗中沒有記載其它送達方式均不能送達的經過。

②卷宗中沒有詳細記載公告送達的過程。

③兩種公告方式混用。

④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說明的起訴要點、上訴要點過于簡單或不作說明。

⑤公告送達裁判文書的,沒有說明裁判主要內容。

⑥實體上,說理部分過于簡單,質證過程流于形式,合議庭的功能不能得到有效發揮。       

上述問題的存在,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司法公正。

正確適用公告送達的途徑

筆者認為,正確適用法律,實現公告送達的目的,最大限度減少缺席審判,應做到如下幾點:

 ⑴慎用公告送達。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轉交送達均不能達到送達效果的,才適應公告送達。 對一般民、商案件,受送達人是否下落不明,除用直接送達等送達方式不能送達外,尚需辦案人員赴受送達人所在單位、基層組織或找其近親屬了解、核實情況,不能僅憑一方當事人的口述即認定下落不明而進行公告送達。特別應該注意在審理離婚糾紛等身份案件中,不能僅憑原告提供了所在村委會或所在居委員的證明,即認為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審判人員一定要依職權明確告知被告人近親屬原告已經提起訴訟和缺席審理的后果,實踐證明這種告知會使缺席審判率會大大降低;其次,通過被告人近親屬陳述,法院可以了解被告人離家出走的原因及原被告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財產狀況以及對子女撫養等有關情況,為法官開庭審理、判決提供參考材料,判決結果更能趨向公正;第三,通過與下落不明一方近親屬交談可以使一些外出打工、臨時外出、激情外出等非真正意義上的下落不明方到庭參加訴訟,一般情況,只要法院給予一定時間寬限,當事人能到庭參加訴訟。

 ⑵正確選擇送達方式。公告方式有兩種:一是在法院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此方式適應于其他送達方式不能送達又有證據證實被送達人經?;丶一蚺c家人經常聯系而非下落不明的情況。張貼公告應同時張貼于法院公告欄和被送達人原住所地,此種公告方式比報紙刊登公告更為有效。實踐中有僅張貼于法院公告欄而忽略張貼于被送達人原住所地的情況。這種做法是不對的,是違背民訴法規定的,應引起高度重視;另一種是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僅適應于被送達人下落不明、親屬鄰居均不知其消息的情況。審判實踐中有一種誤區,認為適用報紙公告比適用張貼公告更為有效,筆者認為這種認識違背了公告送達的目的,極為有害,首先增加了訴訟成本,第二實踐證明,報紙公告送達,由于公告報紙的選擇不盡科學,被送達人到庭參加訴訟率幾乎為零。所以我們應從思想上走出誤區,正確適用公告送達,盡量減少適用報紙公告。筆者認為,被送達人到庭參加訴訟后下落不明或上訴人上訴后下落不明的情況一般不適宜適應報紙刊登公告,采用張貼公告的方式更為有效。

 ⑶嚴格依法公告。針對出現的問題逐一改正,卷宗中應記清楚其它送達方式不能送達的原因和公告送達的經過,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應說明起訴要點、上訴要點,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應說明裁判文書主要內容、訴訟費的負擔、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及上訴的法院。

⑷及時適用訴訟中止制度。對于非身份關系的案件,證據存在瑕疵的,裁定中止訴訟,不要忙于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