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以“內涵型、功能型、規范型和現代型”為人民法庭建設目標,以創便民示范法庭、調解示范法庭、管理示范法庭和法治文化特色法庭為抓手,扎實推進人民法庭建設,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發揮審判職能,保障“三農”案件審查、立案、移轉、審理、執行快捷通道的暢通,依法促進農村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業高效,保障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各人民法庭把解決糾紛、化解矛盾作為審判工作的重要目標,在強化調解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有效的調解方法,強調調解的實際效果、可執行性和對當事人權益的實際保障。注重從農民的利益著想,從弱勢群體的需要著想,在換位思考中改進服務方法、完善服務措施,通過提供親民服務、創新便民舉措、豐富利民方式,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訴訟,讓農民直接感受親民、便民、利民的司法人文關懷和親和力。在法律和政策充許的范圍內,用足用好用活法律和政策,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最大統一。與此同時,各人民法庭積極結合法庭工作、生活、轄區實際,在創新、豐富法庭文化載體上下工夫,充分挖掘、整合法庭干警的集體智慧,努力創建有特色、有個性、有品味的豐富多彩的法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