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725,江蘇省銅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兩起農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原告銅山縣張集鎮孫灣村村民委員會分別與被告徐州北辰服飾有限公司、被告徐州市東帆鋁廠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約定出租土地275畝和80畝,租期30年和50年,每年每畝租金700元,分別用于建設鋁廠和服裝廠。由于被告未能及時給付租金,原告起訴要求被告給付租金并解除合同。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物權法定原則,結合《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轉用審批手續。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故原被告雙方約定的用益物權不能成立,法院遂判決雙方的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相互返還土地使用權和已經給付的租金。

近年來,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對土地的需求量增加,市場經濟對土地的流轉和充分利用有著天然強烈的渴求,然而,我國城鄉二元化格局的存在,導致在資源分布上,城市聚集了大量的資本而土地稀缺,農村則擁有廣袤的土地缺苦無資金,因此,生產要素在市場中的合理配置必然要求農村的土地與城市的資本進行交換;而農村集體用地只能間接入市,直接造成了農民的損失,耕地收益的低廉與企業營利的高效以及房地產收益的暴利的巨大反差,使得一些基層政府和群眾自治組織出于短期利益的考慮,急于發展當地的經濟而往往非法使用土地。由于長期存在非法使用集體土地的現象,矛盾開始逐步顯現,糾紛的發生遂不斷增長。

銅山法院從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首先高度重視解決此類問題。嚴格依法審理與協調工作相結合,一方面要正確認定此類合同的效力,把握案件的性質,依法處理此類糾紛;另一方面要充分與黨委政府溝通,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與理解,共同解決,相互配合,協調、平衡各方利益,真正把問題處理掉。其次,針對發現問題,銅山法院及時提出司法建議,一是建議有關行政機關強化行政管理,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要切實保護耕地,加大對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的力度,一方面要糾正越權審批、違規圈占土地、低價出讓土地、未經征用使用集體土地等土地利用中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要合理化補償標準,縮小利益差距,制止暴利;二是建議有關行政部門建立健全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在保持現有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不變的前提下,在堅持保護耕地的原則下,在縣級以上政府的嚴格掌握和控制下,對集體土地的流轉建立統一的集體土地權屬登記制度,防止非法流轉使用。以上建議,得到了銅山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