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宿城法院針對上半年審判質效指標不理想的狀況,該院召開中層干部會,逐一進行會診、過堂、討論、點評,并從五個方面著手解決。

一、提升庭審駕馭能力。該院出臺規定每位法官做到“三個必須”:法官庭審前必須閱卷,初步了解當事人的訴辨主張,明確庭審重點和核心;法官庭中必須歸納爭議焦點,進一步明確當事人的訴辨主張,基本查清案件事實;法官庭上必須進行庭審小結,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庭審小結,為下一步庭審活動打下基礎。

二、提升質證認證能力。該院要求必須樹立“三個固定”和“四個建立”的意識。即:固定訴訟請求,固定爭議焦點,固定訴訟證據。訴訟主體必須建立在法律關系上,爭議焦點必須建立在訴辨主張上,案件事實必須建立在訴訟證據上,裁判依據必須建立在法律規定上。

三、提升明理釋法能力。該院要求每位法官做到“四個進一步”,即進一步發揮法官釋明權,針對當事人法律知識缺乏和濫用訴訟權利的情況,要求法官進行法律釋明;進一步做好普法宣傳工作,通過開展法律咨詢進鄉村、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機關、進廣場即“法律宣傳六進活動”,做好“五五”普法工作;進一步做好以案說法工作,通過網絡、電視、報紙、廣播等傳媒機構,將法院判決生效的具有典型性意義的案例,向社會宣傳,做到知法、用法、懂法、守法;進一步做好判后釋疑工作,要求每份判決書后必須附上法官提示,將上訴的權利,執行申請的期限,判決的主旨以及教育意義都寫在判決書后面,增強說理教育作用,增加服判息訴比率,降低無理纏訴幾率。

四、提升化解糾紛能力。實行五項制度構筑化解糾紛能力,一是實行特邀調解員制度,由法院向各鄉鎮司法所、村居調委會聘請特邀調解員;二是實行協議確認制度,法院對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成功的案件依法予以確認;三是協助調解制度,由法院審判輔助人員協助法官調解訴訟案件;四是委托調解機制,把法院已經受理的案件委托給人民調解員調解;五是引導訴訟制度,對人民調解員調解不成的矛盾糾紛,由人民調解員引導到法院訴訟,以消除矛盾隱患。

五、提升文書制作能力。該院通過“學、比、點、幫”提升法律文書的制作能力和制作水平。“學”就是通過學習業務、學習法律知識、學習其他優秀法律文書,以加強自身撰寫法律文書能力;“比”就是通過開展每季度一次的法律文書評比活動,評選出優秀的法律文書和較差的法律文書一起比較,使每位法官找到自身的不足和學習的方向;“點”就是通過召開每月一次的案件質量評查會議,對有瑕疵的法律文書進行點評,通過局域網發布,讓法官能克服不足找差距;“幫”就是邀請資深法官和專家學者對法官制作法律文書進行指導,幫助法官撰寫好法律文書,提高法律文書的制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