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惠山區委“四個轉變”為基層協助執行網絡構建提供新動力
作者:金語 發布時間:2007-07-25 瀏覽次數:1577
一是在力量配備上,實現從法院孤軍作戰到全社會參與的轉變。解決執行難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問題,單靠法院或政法委一兩個部門的力量已難以為繼,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力量支持,建立一套責任明確、運轉協調、指導有力的領導協調機制,實行黨委牽頭、法院主辦、部門配合、基層協助,努力形成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合力。
二是在思想行動上,實現從被動參與到主動配合的轉變。要求轄區各鎮(街道)以及受聘的133名協助執行員要以“守土有責”的責任感,把轄區內的執行案件當作“分內事”,積極主動,密切配合法院抓好執行工作,切實做到目標同向,工作同力,齊心協力推動執行工作,及時處理抗拒、阻礙、干擾執行的事件,維護正常的執行秩序,保證執行工作順利開展。
三是工作機制上,實現從簡單檢查到強化考核的轉變。要嚴格按照《關于將法院執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范圍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對被考評單位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拒不協助執行、非法干預、妨礙執行工作嚴重或發生暴力抗法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要將協助法院執行工作考核結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惠山、法治惠山創建工作的年度考核之中,嚴格兌現獎懲。
四是清理積案上,實現從有限減少到大幅下降的轉變。法院干警要繼續發揚敢于碰硬,敢于克服障礙和抵制外部干預的優良作風,充分利用當前的有利形勢,以推進執行改革為契機,以防止和減少新的執行積案為目標,動用一切可以動用的力量,積極拓寬執行思路,靈活運用執行方法,使更多的執行難案、老案得到及時解決,有效壓降執行積案,提高執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