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著力提高“刑附民”案件民事履行率
作者:張峰 發布時間:2007-07-25 瀏覽次數:1131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針對部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在刑事部分判決后當事人情緒激烈、對抗性強、民事部分不利履行的問題,采取了換位思考教育感化、法理威懾寬嚴相濟、多方配合督促履行等措施,進一步提高了民事部分的履行到位率,努力使雙方當事人達到“互惠互利,實現雙贏”的效果。截至7月,該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民事部分的履行率達到100%。
一是換位思考,教育感化。針對“刑附民”案件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該院緊緊抓住案件判決前的各個環節,適時對被告人進行耐心教育,思想感化,設身處地的站在對方利益上換位思考,讓其體會到被害人及其家屬因你的過錯而受到的傷害、因你的犯罪行為而帶來的痛苦,無論從法、理、情上,都應該給予賠償和補償,依據生效裁判規定的內容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是法理威懾,寬嚴相濟。依據刑法定罪量刑和民事責任賠償原則,該院要求辦案人員及時向被告人及其家屬講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關系,讓其知道主動履行民事賠償責任,求得被害人的諒解和同情,可以在刑事量刑時充分考慮適當減輕或從輕處罰,否則將失去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機會。
三是多方配合,督促履行。針對部分刑附民案件在法院審判環節民事部分未履行、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告人又轉入監管部門服刑等情況,該院及時與監管部門取得聯系,重點對其想獲得減刑、假釋、提前解除監管的心理狀態做好工作,并告知其將實際履行情況作為其服刑期間改造表現的衡量標準之一,在適用減刑、假釋時予以充分考慮,從而促使其積極履行賠償義務。同時還通過服刑人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及其他社會關系參與配合,共同努力,提高履行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