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2007723,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在蘇州一工廠內擔任保安的丁某與被害人馬某某曾經是男女朋友關系。馬某某在提出與丁某分手后,深愛著馬某某的丁某卻仍然不停的糾纏著馬某某。2007314日下午,丁某來到馬某某的暫住地推開了馬某某的房門,并強行與馬某某發生了性關系。公訴機關認為丁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奸罪。

但丁某的辯護人認為,被告人丁某系強奸未遂,因被害人處女膜未破裂,DNA鑒定也是從被害人內褲上提取,并不是從其陰道內提取,被告人之所以誤認為插入,是沒有性經驗而產生的錯覺,況且沒有造成被害人傷害,所侵犯的是特殊對象,社會危害性不大,無前科劣跡,請求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丁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根據規定,只要雙方的生殖器進行結合,就屬于既遂,現在根據被告人以前的多次穩定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陳述,可以證實,當時雙方生殖器是結合的,而處女膜是否破裂,并不影響既遂的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