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區法院執結一件工傷賠償案
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7-24 瀏覽次數:1264
經某在陳某、王某等五人合伙開設的砂場打工期間因工傷導致癱瘓,五名合伙人被判對29萬元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2004年12月,經某申請向六合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在執行過程中,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曾達成和解協議,但五名被執行人因其內部矛盾尖銳,都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投資股權,并對陳某和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但被執行人履行債務態度依然十分消極。同時,被執行人還通過威脅、告黑狀等各種手段阻撓承辦人正常辦案。該案在執行到位8.7萬元后陷入了僵局。久執不能導致了申請人對對法院的工作產生誤解,今年以來兩次臥躺在法院大廳以施加壓力。針對申請執行人的這種過激行為,為防止更大意外發生,承辦人在拿出自己工資安撫申請執行人并做好思想疏導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變賣了被執行人共有財產以清償債務。在拿到全部賠償款后,申請人對自己的過激行為進行了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