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堅持“和諧執行”理念,在實際工作中摸索和諧執行新方法,建立和諧執行新機制,使原本矛盾尖銳的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化干戈為玉帛,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是以情感人動“柔招”。用感情、真情和柔情,讓執行工作充滿人性化、情感化。執行法官堅持給對立情緒較大的被執行人做耐心細致的工作,或利用被執行人比較信任的親友做工作,以真實的情感感染被執行人,消除對立情緒,這樣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的甚至會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二是相互溝通動“靈招”。用耐心去感動當事人、用恒心去說服當事人、拿愛心去感化當事人,讓執行工作充滿了人性化色彩,為和諧執行長效機制打下堅實基礎。執行過程中,法官在依法追查被執行人財產的同時,要耐心地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對不正確的認識要仔細講解,結合法律知識和典型案例進行法制宣傳。通過有效的溝通,能夠及時掌握執行雙方的思想動態,及時對癥下藥,避免矛盾激化,使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順利執結案件。

三是有的放矢動“準招”。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都有一定的難度,執行人員對每一件案件都要進行摸底,深入分析,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找準執行的“突破點”,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做到心中有數,掌握案件執行的主動權,執行時才能有的放矢,盡快圓滿地執行案件。

四是威懾震撼動“剛招”。執行工作要以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盡量避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但強制手段是和諧執行的威懾后盾,必不可少。對做夠思想工作,有履行能力仍然藐視法律權威,拒絕履行的被執行人則堅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兌現申請執行人的權利,維護法律的尊嚴。通過強制執行,對其他被執行人產生威懾作用,促使其自覺履行義務,起到強制執行一件,威懾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