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對緩刑案件注重回訪
作者:謝富志 發布時間:2007-07-23 瀏覽次數:1296
本網徐州訊:為促進緩刑罪犯改過自新,預防緩刑人員重復犯罪。豐縣法院將案后回訪作為對緩刑犯實行幫教的重要措施,防止一判了事,引發不穩定因素。
一是發放緩刑罪犯告知書》。在對被告人宣告緩刑時,發給《緩刑罪犯告知書》并讓其嚴格遵守上面的內容,準時到公安機關報到,接受考驗。二是制作緩刑人員幫教檔案。對所判緩刑的罪犯,具體到緩刑犯的個人信息、所涉罪名、案件承辦人、裁判文書、監管單位、回訪記錄、評定結果等,一一登記備案,立檔建冊。三是確定回訪負責制。由案件原承辦人負責對緩刑服刑人員定期跟蹤回訪、考察。四是建立幫教聯動機制。在回訪工作中,還注重加強與緩刑犯關系密切的親友及所在單位、居(村)委會的聯系,全面掌握緩刑犯在緩刑期間的表現情況,構建犯罪預防網絡。
去年以來,該院判后回訪幫教緩刑犯38人次,所有緩刑犯無一重新犯罪。
謝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