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按照“不錯一個字,不漏一個標點符號”的要求,設立獎懲機制,提高審判質量和裁判文書制作水平,堅持把規范裁判文書制作、提高裁判文書制作水平作為審判工作的重點,把能否制作出一份文字精煉、論理充分的裁判文書作為衡量法官能力的一項重要標準。

沛縣法院首先改革裁判文書審核簽批制度,規定所有文書在印制送達當事人之前必須經過四個步驟的審查,徹底將文書中的錯漏現象杜絕在印發之前。一是案件承辦人在制作完成裁判文書后,先交由合議庭其他兩名審判員審核并簽字確認,再移送庭長審核;二是庭長核稿完畢后,將修改過的裁判文書送交分管院長簽發;三是分管院長簽發后,合議庭成員再次對裁判文書進行校對并簽字確認;四是文書在送院文印室印發蓋章前,由書記員進行最后校對并簽字確認。

同時,采取半年一評比,年終兌獎懲的方式,定期對裁判文書進行評查,并針對評選出的優秀裁判文書及出現差錯的文書的案件合議庭成員,嚴格依照《崗位目標考核辦法》實行獎懲,并將評查情況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