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獻“禮”-記常州新北法院關注民生的三件禮物
作者:肖天存 發布時間:2011-02-17 瀏覽次數:1002
2011年春節,對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法院來說,是一個豐收而難忘的春節,在節前,該院收獲了三份特殊的禮物。
一份特殊的包裹
新年伊始,新北區法院院長吳建國收到了山東省東營市
原來,該院于2009年受理李某某起訴燕某某撫養費糾紛案件,判決后李某某不服,向常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2009年11月,經常州中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協議。調解生效后,燕某某支付了部門生活教育費,2001年10月,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
2010年12月,徐女士找到院長吳建國反映情況并向監察室進行投訴,稱承辦法官有意弄丟申請執行材料、故意不執行等等。監察室接到投訴后立即進行核查,結論是徐女士對執行程序不了解,且其執行申請標的不明確,故對法官產生了誤會。監察室遂及時將情況反饋給了徐女士,執行法官也及時找燕某某做工作,向燕某某釋明法律規定,很快將執行款執行到位并匯給徐女士,徐女士對此非常感激,特地寄了一面錦旗表示謝意。
一本特制的年歷
新北區法院江秋虹是立案庭的一名法官,見到筆者時,她連說今年過了一個很充實的新年。原來,她收到了一個特別的年貨,一名當事人特意為其制作了一份特殊的新年禮物——一張新年年歷。
去年12月初,江秋虹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易激化的離婚案件,使得當事人雙方和好如初。與此同時,在江秋虹的協調下,女方的創業舉動也得到了男方的理解與支持,并收獲了第一筆創業收入。為了感激江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女方曹某某親自設計制作了一張名為“法官風采”的新年年歷,并配上對聯一幅,上聯“快速處理糾紛”,下聯“睿智解決矛盾”,橫批“雙方滿意”,表達了對江秋虹工作的滿意和感激之情。
一個特別的驚喜
2009年7月,新北區法院在審查一起工傷案件時發現我市建筑施工企業普遍未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遂向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出一份建筑行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建設方面的司法建議,并在政府聯席會議中再次向相關職能部門建議。后該建議被常州市法制辦和市勞動保障部門采納,201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意見》(常政辦發(2010)15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也據此出臺了《常州市市區建筑業、服務業短期使用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