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塔山法庭在不斷拓寬民商案件調解渠道的同時,還不斷增強縱深調解的力度,在審判實踐中自覺形成了“暫緩宣判”制度,鈍化社會矛盾,取得了明顯成效。

該庭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對以判決形式結案的嚴格把關,一律"暫緩宣判"。對仍有調解可能的必須堅持調解,不得判決;對判決達不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的案件必須堅持調解,不得判決;對判決后不能有效執行或強制執行效果不好的案件必須堅持調解,不得判決。

三年來,該庭案件調撤率不斷提高,2007年截至720,該庭民商案件調撤率高達82.68,生效法律文書自覺履行率(含督促提示后自覺履行)達90以上,強制執行率降至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