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了規范司法警察職務行為,提高警務保障能力,確保刑事審判庭審工作安全,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訓練大綱》及省高院《四項規則》訓練教案和市中院的考核標準,如東縣人民法院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措施,以便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四項規則》的規定。

一、押解時,嚴格落實警力保障計劃,確保押解被告人安全。司法警察押解時,一名被告人由兩名司法警察押解;重刑犯由三名司法警察押解;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押解。執行押解任務的司法警察必須持有警官證,按規定著裝且配有手持金屬探測器、警棍、手銬和頭套。到了關押場所,主動向看守所了解被告人的表現情況,核對被告人的姓名、年齡、案由等身份要件,核實無誤后,將被告人銬上,安檢好后將被告人押至候審室候審。庭審完畢押回看守所時,再次核對被告人的身份及人數。與看守所辦完交接手續后,將蓋有監所公章的提押票帶回交還審判人員。

二、看管時,面對面,保證看管被告人安全。看管被告人按照二比一配置警力。多名被告人時,堅持一人一室。男性被告人由男性看管,女性被告人由女性看管。看管警察應密切監控被告人的活動,發現被告人有違章或不法行為時,要及時予以告誡并制止,同時向上級匯報。被告人有檢舉、揭發時應立即報告。看管時不談論案情,不談論國家秘密和審判秘密。未經批準,不得讓被告人以外的任何人進入看管場所。

三、值庭時,維護法庭秩序,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司法警察值庭時應當遵守法庭紀律,精神集中,舉止端莊,行為文明,態度嚴肅。不擅離崗位,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被告人,遇有突發事件時,應全力以赴,果斷處置。對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紀律的,應當予以勸止,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不得隨意走動或擅自進入審判區;不準鼓掌、喧嘩、吵鬧;不準擅自發言、提問;不準吸煙或隨地吐痰;不準使用通訊工具以及其他違反法庭紀律的行為。

四、安檢時,高度警惕,切實消除安全隱患。負責安檢的司法警察應堅持嚴格、細致、文明的原則,尊重被檢人員人格,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發現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不宜旁聽的人員,應當阻止或勸其退出法庭。安檢時使用安檢門與手持金屬探測器相結合的方法,女性人員由女司法警察檢查。嚴禁將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和管制物品帶入法庭,對公訴人、律師等依法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應進行有效證件查驗和登記。對查出的未經審判長同意的錄音、錄像和攝像設備等限制物品一律進行暫存。對不許私人攜帶的槍支、刀具等物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