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執行取證 懲治惡意訴訟?常州中院成功執行一案外人到期債權
作者:陸軍 唯立 肖天存 發布時間:2007-07-23 瀏覽次數:1838
本網常州訊:當事人編造債權轉讓協議,導致法院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到期債權旁落他人,執行法官慧眼識破,幾經周折終使款項完璧歸趙。
事還得從兩年前說起,
然而,當執行法官奔赴工程公司執行時,卻被告知市政公司已于同年
在此情況下,申請執行人投資公司挽回損失的一線希望已經完全落空!但承辦法官并未就此放棄努力。種種跡象表明,被執行人與案外人存在偽造債權轉讓協議,惡意串通訴訟的重大嫌疑!幾經周折后,執行法官終于找到了被執行人市政公司工程負責人劉某,果斷提取了打印“債權轉讓協議”的電腦主機,并委托權威部門對電腦保存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鑒定。在確鑿的鑒定結論面前,曾代表市政公司信誓旦旦“決不做假”的劉某,終于承認了受人指使弄虛作假、妨害法院訴訟秩序的違法行徑,同時受到了應有的處罰。隨后,常州中院以擅自處分凍結款項為由,迅速裁定工程公司在650萬元的款項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并對該公司的款項采取了凍結措施。與此同時,申請人以當地法院判決侵害其合法債權為由向該院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