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豈能案銷
作者:劉軍 發布時間:2007-07-19 瀏覽次數:2765
近年來,一些“有頭有臉”、相當級別官員的自殺事件屢屢見于報端。從北京市原副市長王寶森到江西省上饒市原市委書記余小平,從黑龍江省原檢察院檢察長徐發到山東省公安廳原副廳長兼青島市公安局長萬國忠,從中國銀行益陽分行原行長朱國勛到河南省地稅局原局長謝應權,從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主任史久武到河北省唐山市國土資源局開平分局原副局長趙俊文,從江蘇省鹽城市廉政辦公室原主任王勇到四川綿陽市涪城區社保中心辦公室原主任周建明……這些腐敗分子采取開槍、自縊、跳樓、臥軌、撞墻等方式自絕于人民。
多起腐敗分子自殺,肯定意味著中國反腐敗力度的加強,震懾力日益增大。盡管他們的案情在尚沒有查處之前他們就“自行了斷”了,不好直接定性為腐敗分子。有人稱他們為“腐敗嫌疑者”,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的身后一定有遮不住抹不掉的一堆爛事。官當到地市級、廳級,已經不算小了。他們官場經驗豐富,人生閱歷雄厚,心理自我調節能力是相當強的,有的正在處于春風得意馬蹄急的境界中。誰不知道生命的可貴和重要,他們如果沒事,肯定是比一般人活得滋潤而有“質量”的人。他們知道現在中央在反腐敗斗爭中要“動真格”的了,不會是被請進去有人能夠把自己撈出來的了。不是迫不得已他們能選擇自殺嗎?
腐敗分子自殺提示人們,他們的自殺絕不是他們自覺罪孽深重,覺得無顏面對江東父老,也不僅僅是自己覺得對不起黨、對不起能夠載舟亦能覆舟的人民,如果他們能這樣想就不會做下那些讓自己憂心重重膽戰心驚的腐敗之事了。腐敗分子東窗事發前的權錢交易或其它不法行為都是一個目的,那就是拼命的撈錢,錢才是他們最重要的東西,如今出事了,最需要保護的當然是錢,反正人都出了事,跑不了了,不能弄個人財兩空吧;我估計自殺的腐敗分子自殺前一定有一種死了我一個,幸福一堆人的“情操”,這一堆人當然包括了家人和上司或其它利益共同體的人,尤其是保護了原來的關系網,保護了其它的貪官,就能夠繼續使其家人和其不法所得獲得保障,還會繼續讓家人日后得到保護和關照,這是不言自明的。因為我們實行的是“人死案銷”的刑訴制度,案子銷了,事兒也就了了,自殺貪官的“遺愿”也就實現了,似乎沒有比這種死法更安樂、更實惠的了,恐怕貪官到了地獄都會笑出聲來的。所以有人議論,這等于給了那些想貪而不敢貪或正在貪的官們一個強烈的信號:只要你有勇氣自殺,那么你就腐敗。“一個貪官倒下去,千萬個貪官站起來”的戲說因此就有了生成的現實依據。可不想貪或沒有權力貪的人們卻糊涂了:既然我們有決心化上九牛二虎之力把外逃貪官一個個追回來,又為什么不打起精神干預貪官自殺?難道反腐敗僅僅是把腐敗分子捉進牢里就完事了?
這也向我們提出了一個怎么樣遏制那些腐敗分子自殺的課題。同時也提示人們,即使腐敗分子自殺了也要繼續查下去,查他個死無遺贓、案不漏人,決不能讓他死得不明不白,去得無憂無慮;決不能讓其親屬子女或其他“利益共同體”享受貪官腐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