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四個結合”確保省“示范法警大隊”不摘牌
作者:常旭宏 曹士平 發布時間:2007-07-19 瀏覽次數:929
本網泰州訊:一是開展司法警察等級評定爭創活動與促進隊伍建設相結合。根據年初省高院修改下發的《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等級評定辦法》,始終把司法警察工作等級評定作為年度法警工作的重點來抓,提出確保“示范法警大隊”不摘牌的要求。
二是加強學習、提高素質與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相結合。為此,他們提出四項要求:一是突出檢查重點,促進制度全面落實;二是自查與檢查相結合,以自查自糾為主,確保檢查結果全面、準確、客觀;三是整改與推進相結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加以整改;四是落實制度與完善制度相結合。
三是注重訓練、科學組織與提高教育培訓質量相結合。一是制定了嚴格周密的訓練計劃;二是在訓練中堅持學以致用、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利用工作間隙、休息日見縫插針地進行《四項規則》訓練。
四是優質服務、規范保障與提高警務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相結合。因姜堰法院建設中的綜合審判大樓,安全設施不健全,周邊情況復雜,為此他們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認真研究制定警務保障措施,嚴密組織實施看管勤務,確保沒有人犯逃脫、自傷、自殘、自殺等惡性事件利進行。二是規范程序和操作,做到提押人犯必須安檢,時刻保持高度戒備。三是對以前制定《處置突發事件預案》進行修改。針對押解路途遠、看管時間長,值庭執勤中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制定詳細處置方案,從人員分工到通訊聯絡,從集合地點到行進路線,一概進行了周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