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執行法官上門提示到期義務
作者:鮑旭 發布時間:2007-07-17 瀏覽次數:3159
本網徐州訊: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對于執行案件采取告知制度,督促被執行人按期履行義務。該院對于義務尚未到期的執行案件按照時間長短進行排序,對于時間即將屆滿的案件由承辦法官在屆滿前一個星期告知被執行人其義務即將到期,促使其按期履行義務。通過此舉,該院執行案件呈現自動履行率高、群眾滿意率高、執行平均天數低、信訪上訪率低的喜人局面,收到了理想的效果。
圖為執行法官上門告知被執行人盡快履行到期義務。
本網徐州訊: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對于執行案件采取告知制度,督促被執行人按期履行義務。該院對于義務尚未到期的執行案件按照時間長短進行排序,對于時間即將屆滿的案件由承辦法官在屆滿前一個星期告知被執行人其義務即將到期,促使其按期履行義務。通過此舉,該院執行案件呈現自動履行率高、群眾滿意率高、執行平均天數低、信訪上訪率低的喜人局面,收到了理想的效果。
圖為執行法官上門告知被執行人盡快履行到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