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近年來,浦口法院積極探索多元化的社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拓寬"訴調對接"新思路,對外尋求更廣泛的社會依托資源。該院以邀請協助調解為突破口,聘請特邀調解員參與案件調解,形成了以人民法庭為中心、各鄉鎮人民調解中心和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為支點、民調人員為骨干的"調解網絡"。今年來,該院利用"調解網絡"成功調解案件10件,調解率達100%,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建立訴前、訴中、訴后的調解程序。該院采取訴前對建議當事人進行委托調解而不被接受的情況下暫不立案,同時與當事人所在的街道社區、單位聯系并發出邀請函,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或者與案件有一定關系的人參與案件的調解,做好息訴工作;訴中邀請調解員旁聽庭審,在審判過程中繼續參與調解。在調解中,法官對雙方進行充分的法律釋明,讓雙方對調解所能達到的底線有一定的認識,而調解員則充分發揮比較了解當事人情況的優勢,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緩和雙方情緒,促使雙方理性思考,最終達到調解成功;訴后,雖然雙方當事人在法院已結案,但有時雙方的糾紛并沒有結束,該院會再次與當事人所在的街道社區、單位及民調組織聯系并發出邀請協助調解函,邀請他們上門協助緩和當事人的情緒,并監督當事人如期執行法律文書。

二、擴大邀請協助調解范圍。作為南京市中院確定的委托或邀請婦聯調解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試點單位,該院不僅在處理婚姻家庭糾紛中積極推行委托或邀請調解,還不斷擴大邀請協助調解范圍。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一般民事糾紛,且雙方當事人在同一社區、單位的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小額債務糾紛、爭議不大的糾紛等案件均納入邀請協助調解范圍。不僅如此,該院還就案件性質對口分類,邀請婦聯人民調解員對涉及婦女權益的婚約財產糾紛、離婚糾紛、撫養、扶養關系糾紛、撫育費、探視權糾紛、贍養糾紛、收養關系糾紛、繼承糾紛等婚姻家庭案件進行協助調解,充分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邀請企業人民調解員對因企業改制、破產等案件進行協助調解,幫助做好下崗職工妥善安置和思想工作;邀請社區人民調解員對鄰里糾紛、小額債務糾紛等案件進行協助調解,增強辦案的社會效果。

三、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指導。該院精心選擇典型案件,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通過以案釋法和規范訴訟調解方式,讓其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調解技巧;針對案件當事人的不同情況,因人制宜,選擇年齡相仿、了解當地風俗習慣的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該院還派出具有較豐富法律知識和審判經驗的審判人員定期開展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使人民調解員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豐富調解藝術,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水平,為協助調解、委托調解的順利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