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看到來自CCTV第一時間,第一關注報道:前不久,北京一位工人頭戴安全帽在工作時,被一根從天而降的鋼管扎傷了,鋼管刺進頭部達3?4厘米,如果不是救治及時,后果不堪設想。

類似的悲劇已經變得“司空見慣”,在農民工遍布城市的今天,打開電視、翻看報紙,類似的事故難以計數,甚至有些令人麻木了。

這起事故雖然只是一種意外,但假如,這位民工所戴的安全帽安全的話,也許悲劇不會產生,這則消息讓人深思:如此安全帽豈能承受得了保護生命之重任?

素有建筑工人性命安全的“護身符”之稱的安全帽,其防護作用在于:當人們受到墜落物、硬質物體的沖擊或擠壓時,減少沖擊力,消除或減輕其對人體頭部的傷害。安全帽作為一種勞動保護用品,是工礦企業和建筑單位工作人員的必需品。

我們在一些建設工地經常會看到這樣的標語,“安全第一,請戴安全帽進入工地!”。人們只是注意是否戴了安全帽,而一般不會注意所戴的安全帽是否合格。我國對安全帽的生產實行的是許可證管理。199081開始施行的《安全帽國家標準》規定,在每頂進入市場的安全帽上,應明確標注四項永久 性標志: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制造年、月;生產合格證和驗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200591開始施行的《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生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盡管有明確規定,但還是沒有擋住這些劣質安全帽進入市場,進入廠礦和工地。原因就在于,正規廠家生產的安全帽與“地下工廠”生產的安全帽價格懸殊很大,利欲熏天的老板為了最大限度地賺取利潤,當然只會選擇那些價低質次的安全帽。

可憐我們的工人兄弟,指望這些劣質的安全帽來保安全,結果是悲慘的。或許不戴這種安全帽,在工作中也許工人會更加小心。從這個角度而言,這種劣質的安全帽,戴比不戴更不安全。

我們在譴責這些老板利欲熏心時,更關心如何監管安全帽的質量問題。按我國《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規定,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正在實施生產假冒產品的場所、作坊,依法進行查處。即:當假冒產品還沒有進入市場流通流域時,他們有權依法進行查處。進入市場流通流域后,由工商部門進行檢查。進入廠礦和工地,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督察。

其實,在勞動保護用品的生產、流通、使用各個環節,都有相關部門在把守,關鍵是要各負其責。同時,對于那些一味貪圖便宜而忽視安全的老板,一旦出了事故,就要重罰,加大違規成本,要讓這些人明白,貪小便宜的結果是得不償失。按照相關條例,工地給工人配備劣質安全帽最高要被罰30萬元。筆者認為,罰得還不為過,要罰就罰得老板傾家蕩產,這樣才能讓他們重視民工的生命,不拿民工的生命當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