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對方寫下欠條 敲詐勒索被判入獄
作者:張留兵 發布時間:2007-07-13 瀏覽次數:1790
本網蘇州訊:金家忠在賭場內與人發生沖突砍傷,出院以后為了報復他找到了當時在賭場內看場子的沈某,強行逼迫沈某寫下欠條。
2006年5月的一天下午,剛出院不久的金家忠伙同他人來到蘇州光福鎮找到被害人沈某,以其曾被沈某在賭場砍傷為由,強行將沈某帶至蘇州市通安鎮和太湖大堤實施毆打。后再將沈某帶至無錫市華莊鎮一賓館內,硬逼沈某承認參與傷害毆打過金家忠,逼迫其寫下字據,強索40000元,并于次日得款人民幣18000元。后將沈某的鉆戒、手機等財物進行抵押后才放沈某回家籌款。一周后,金家忠得款12000元,才將鉆戒、手機返回。同年10月金家忠再次從被害人處得款6000元。
法院認為,金家忠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民私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