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007年3月23日下午15時許,揚中市某村發生了一件令人憤恨的事情。
朱某今年24歲,系個體服裝業主,家住揚中市某村。3月23日下午,鄰居家的四歲女童靚靚在朱某家中玩耍,天真無邪的靚靚在屋子和院子之間跑來跑去,稚嫩的小臉滲出一絲汗水。因靚靚要小便,朱某便幫助靚靚脫下褲子,并抱著她小便。這時,朱某看到楊某的陰部,即產生奸淫之意,遂將罪惡之手伸向靚靚。朱某將靚靚抱至自己的房間,做出背棄倫常的不恥之事。
案發后, 3月25日朱某被刑事拘留, 4月6日被逮捕。5月14日,揚中市人民檢察院向揚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朱某犯強奸罪。經審理,揚中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揚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依法應從重處罰。但朱某當庭自愿認罪,該院酌情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朱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